广西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时间:2022-11-22 11:31:27 作者:壹号 字数:4199字

关于制定我区建筑消防设施和 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广西消防协会:

报来《关于申请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报告》悉。鉴于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3〕405号)试行时间已到,试行收费标准的制定,促进了我区消防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了消防检测中介行业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区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执行。现将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

凡依法成立并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资格的单位,受用户委托,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消防和电气安全检测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设施检测时,可收取检测费。

二、检测内容及对象

消防检测分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包括普通及安装检测和性能检测。

1、普通及安装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含安装位置、布管布线等)进行检测。 2、性能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3、下列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消防设施检测:含有消防供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施;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自动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4、对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后的建筑消防设施,当年不再进行性能检测。但建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规定定期委托检测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性能检测。

(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主要检测变、配电设备;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以及其它规定需要检测的内容。建筑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检测单位进行。

三、收费标准

(一)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二)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由被检单位与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协商议定。

初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只对复检项目收费,复检项目按初检项目收费标准的30%收取。

(三)检测单位对进入地方政府城市联动指挥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定期性能检测时,按附件规定“火灾报警系统”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四)检测单位接受委托到与检测项目所在地相隔30公里(含)以远开展检测业务的,其交通等差旅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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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测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测,并向委托单位出具技术测试报告后,方能按以上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管理

检测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建筑消防工程规范的标准进行检测,在检测前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或约定书,并出示本收费批准文件。检测时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增加检测频次(率)重复收费。广西消防协会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的明码标价及公示;收费时使用税务统一发票。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