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风险有条件可保性研究

时间:2022-12-11 12:33:55 作者:壹号 字数:23150字
巨灾保险风险有条件可保性研究有条件,风险,研究,可保性巨灾保险风险有条件可保性研究巨灾保险风险有条件可保性研究

[摘要]巨灾风险即自然巨灾风险,包括地震、洪水、飓风、海啸等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具有模糊性、发生频率低、损失巨大且差异大和蔓延性强等特点。对此,国内外学者基于可保风险理论,对巨灾风险的定义及其可保性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比较,探讨巨灾风险可保性泛化理论。在分析比较巨灾风险可保性理论的基础上,基于巨灾保险利益主体视角,通过效用决策理论,最终得出了在引入政府主体情况下巨灾风险有条件可保的结论,为我国政府主导型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可行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风险可保性;巨灾风险;效用决策

一、国外巨灾风险可保性理论研究综述

(一)巨灾风险的不可保性理论综述

Berliner(1982)从保险精算角度提出了风险的可保性判定标准:一是符合大数法则;二是最大可能损失要具有经济上的可负担性;三是风险单位必须是独立的。而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巨大的,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风险单位之间往往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这个层面来看巨灾风险是不可保风险。Kuneruther,Freeman(2003)从保险供给的角度,认为巨灾风险特征本身决定了其不具有商业可保性,一是巨灾风险具有模糊性的特征;二是巨灾损失的厘定难度大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三是保险标的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容易导致一次风险事故造成大规模的巨额损失。Browne(2000)从需求理论出发,分析影响巨灾保险需求的因素,认为由于存在人们对小概率风险损失的低估,进而对小概率风险的保险需求会降低。而保险人则会倾向于高估小概率巨灾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而制定较高的保险价格,继而产生供求缺口,风险可保性理论的研究最早主要以保险精算理论和供求理论为基础,认为巨灾风险不具有可保性。一方面,巨灾风险不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难以实现合理定价,而且由于巨灾风险模糊性和损失巨大的特征,也加剧了保险人的破产风险,使得巨灾保险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低风险地区的居民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而不愿意投保;而居住在高风险地区,投保人更倾向于政府救助以及灾后的慈善救助,再加上巨灾保险较高的定价,也对巨灾保险需求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因此,巨灾风险无法实现在商业保险市场的分散、转移,即不具备商业可保性条件,从而使得巨灾保险制度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

(二)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Gollier(1999)从期望效用理论的角度论证了保险人可以通过提高巨灾保险资本,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TR,AlternativeRiskTransfer)进行巨灾风险的跨期(时间上)分散提高其可保性程度。ErikBanks(2005)认为风险的可保性是将风险转移合同转化为保险合同的过程。可保风险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所保风险必须具有大量的、同质的、偶然性的特征,二是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并且损失发生的程度是可以预测的,三是在此基础上可保风险要满足保险的基本原则[1]。HowardC.Kunreuther,ErwannO.Mi-chel-Kerjan等(2009)基于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的角度定义,可保性的核心在于,对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而言,保费是否是可接受的,即巨灾保险费率是否有足够的需求量(巨灾保险产品对投保人而言是经济上可承受的[2])和收入水平来保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开发、经营和理赔的需要。由此可知,风险的可保性并不仅仅取决于精算原则的要求,它的关键在于该风险的风险转移合同的有效供求是否可以实现,也就是巨灾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的保险市场、资本市场是否运行顺畅。在巨灾保险供求匹配的过程中,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作为非传统巨灾风险转移的渠道。

二、我国风险可保性理论研究综述

(一)风险可保性经典定义

…… 此处隐藏3593字 ……

对于被保险人(投保人)而言,保险是以一笔确定性保费支出,转移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我们首先假设保费为P,最大可能损失为S,初始财富为W。要实现投保人效用的最大化,即其购买保险的效用U必须大于等于其不投保发生损失的期望效用E(U)即U(W-P)≥E[U(W-S)](1)对于承保主体而言,保险是通过汇聚大量同质风险,降低整体风险,通过收取保费用于投资实现利润,某项业务最低可接受保费收入为H,投资收益为R,初始资产M,保险人承保该种风险的期望效用E(V)大于等于其初始效用即为可保风险业务:E[V(M+H-ΣS)]≥V(M)(2)s.t.(1+R)ΣP≥H保险本身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手段,是一种事后损失分摊的风险管理办法,具有社会管理功能。但由于巨灾风险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发生频率低、难以预测、损失巨大且差异大、蔓延性强等特点,对于商业保险市场而言,可保性偏低。基于保险产品供需双方效用的决策角度,巨灾风险的可保性对于巨灾保险利益主体而言是有条件的。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角度进行巨灾风险可保性的泛化研究,拓宽了可保性的边界,却不能更深入地解释巨灾保险各方利益主体的价值和目标差异所带来的矛盾,由(2)式对巨灾保险利益主体效用决策的讨论,可以寻找到巨灾风险可保性的边界条件。

(一)巨灾保险需求主体效用决策条件

巨灾保险的需求主体即投保人(这里我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研究)对巨灾保险的需求是巨灾风险可保性的首要限制因素。首先,家庭对于巨灾风险的态度。尽管在大数情况下人们对于巨灾风险是十分厌恶的,但其中大部分人会存在侥幸心理,和对于政府灾后救济以及社会慈善的依赖而导致需求不足。其次,家庭收入水平。一般认为巨灾保险需求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这里忽视了家庭收入的差异性因素,也就是说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巨灾的打击很可能是毁灭性的,他们迫切需要保险来转移风险却很可能负担不起,而对于高收入家庭而言,巨灾风险自留比例也会增大,反而降低了其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第三,长期以来“等、靠、要”的思想,使得受灾地区对于国家救济过度依赖,极大地限制了巨灾保险的有效需求。因此,对于投保人而言,在其对于巨灾风险的认识提高,或者巨灾保险产品可及性、可负担性改进的条件下,巨灾风险是可保的。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巨灾损失是十分巨大的,这里不仅有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由于人身伤亡带来的经济损失,S很可能远远大于W,为了简化在线性效用函数假设下,基于消费平滑理论(1)式可以表示为E(S)≥P(1*),对于家庭部门而言,如果保费水平在经济可负担范围内,巨灾风险则具有可保性。因此,在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通过对保费水平的控制,如出台政府限价指令,进而实现巨灾保险费P的优化。

(二)巨灾保险供给方的效用决策条件

巨灾保险的供给方由三个主体共同组成,分别为巨灾保险承保主体[9]、政府部门和巨灾保险融资机构。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经济优势,解除商业保险公司和公众的后顾之忧。以巨灾再保险为例,通过全球再保险市场可以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巨灾风险的分散,既包括时间也包括空间上的分散,降低巨灾保险的供给成本,从供给角度提高巨灾风险的可保性。政府主导型的巨灾保险模式,可以鼓励投保、承保,同时作为巨灾保险“最后贷款人”,保障巨灾保险经济上的可行性,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从而实现巨灾风险在非传统可保风险理论前提下的有条件可保性。由于巨灾保险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特征,巨灾风险损失是所有灾民共同遭受的,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我国现阶段的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来看,只有以中央为主导统筹规划,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包括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以及水利和气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从灾前预警、灾害救援、灾后重建三个层面分层推进,才能实现巨灾风险的有条件可保性。这里我们定义地方以及中央政府支出G作为巨灾保险基金,(2)式可以进一步优化为:银行与各类金融机构,是巨灾保险重要的融资手段,既可以拓宽巨灾风险融资渠道,又可以提高资金供给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加速资金流转提高收益率。用R体现,在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巨灾保险制度下,巨灾保险基金B(B=G+(1+R)H)由政府补贴、承保人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组成,即在合理的政府支出G及稳定增长的R条件下,将(4)式进一步化简:ΣP≥(H-G)/(1+R)(4*),从而实际收取的保费ΣP大于承保人最低可承受保费收入,即可实现巨灾风险的可保性。

五、小结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巨灾风险数量在全球范围始终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巨灾强度也越来越大。随着人类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社会财富大量积累,世界人口快速增长,发达地区和城市人口密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自然环境变化,导致气候的能量均衡态势被改变,洪水、风暴、热浪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发生频率激增,进而导致全世界范围内,由巨灾风险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均表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纵观人类与自然灾害抗争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灾害面前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巨灾保险通过风险汇聚可以实现高效的互助。尽管应用统计极值理论等数学工具和灾害模型,可以估计巨灾可能的损失以及巨灾发生的频率,但仍然无法准确预测,这就使灾后重建显得尤为重要。保险具有分散损失、经济补偿的功能,对灾后重建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险具有的资金融通的功能,在提高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扩大灾后重建资本。此外,保险的社会管理的功能,可以优化资源的流动控制。与政府救济相比,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实现资金的集聚和高效流动。而且,巨灾保险所具有的赔付快速、稳定等特征决定了其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因而从灾后重建的实际出发巨灾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巨灾风险在上述条件下,对于各利益主体均具有可保性。

作者:张卓 尹航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