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的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时间:2022-12-11 12:35:28 作者:壹号 字数:147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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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治社会进程中,创新创业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成为必然发展趋势;而高职学生作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更需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只有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知晓法律制度,才能稳定持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本文主要围绕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意识培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就如何完善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意识和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高职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创业法律制度;对策

一、新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深化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既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也是众创时代下推进高职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创新创业是综合知识与能力的集合,包括创新创业意识、知识、策略、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在遵循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构建是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激情和主动性,增强创造性思维,规避创新创业风险的知识保障,而法律风险是创新创业风险中的关键点之一,创新创业从开始就伴随着法律关系的产生。创新创业者只有强化自身法律意识,规避法律风险才能健康发展。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晚、教育体系不健全,教育内容匮乏是创新创业教育面临的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尤其是新疆高职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的占比较多,他们缺乏基本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储备量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遇到的法律障碍很可能会成为他们创新创业失败的主因之一,因此,在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培养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目标不明确

创新创业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思维和技能,提高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目前新疆大多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明确,注重专业理论和技能培养,忽视创新创业教育。院校也没有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方案,在课程开设上主要涉及企业管理、投融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课程设计处于零散状态,大多数以讲座的形式完成教学任务。由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问题导致法律培养目标也不明确。大多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培养的目标仅仅局限于法律的基本知识,也就是一般的“知法”和“守法”,基本没有涉及如何“懂法”、“用法”层面。

(二)课程设置单一,内容失衡

高职院校涉及法律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基本没有开设其他的法律课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设置单一,没有与专业结合起来。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小。从内容看,该课程包含三个部分,即“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就该课程的现行教材来讲,这门课程的课时有限,但涉及内容不少,就法律部分就涉及刑法、民法等诸多法律,教师很难详细深入的讲授。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断出台,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制建设精神没有增进教材之中。创新创业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行为的复杂过程,包括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及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需要对课程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保证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实用性和前沿性。现行的法律课程体系不足,且没有构建基础性课程和教学培养目标,没有形成针对性、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法律课程体系,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学生创新创业的现实需要。

(三)教学形式单一,联动机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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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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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莉初 马维娜 纪晶 单位: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