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试题集

时间:2022-11-24 16:17:06 作者:壹号 字数:16568字

简答题

1、简述福费廷业务特点。

2、简述循环信用证的循环原理。

3、简述托收项下出口押回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区别。 4、简述远期D/P和D/A异同点。 5、简述国际保理业务及应用。 6、假远期信用证及应用。

7、汇票的抬头是指什么?有几种填写方法?

8、A公司出口一笔货物,提单日期为5月21日通过中国银行办理D/A30days after sight支付方式的托收手续。6月1日单到国外代收行,代收行当天即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付款人应于何日付款?何日取得单据(不计优惠期)? 9、简述票据的特性。

10、信用证是什么?它有哪些作用 11、打包放款与预支信用证的异同。 12、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异同。? 参考答案 1、答:(1)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2)债权凭证的购买无追索权(3)融资金额一般较大(4)债权凭证须经担保(5)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出具债权凭证(6)主要以美元、欧元以及英镑作为计价货币(7)业务项下的商品交易主要是资本性商品交易(8)绝大多数包买票据业务的债务以各种汇票或本票形式出现

2、答: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

A、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是规定可以按一定的时间周期循环使用信用证上约定的金额,直到达到信用证约定的期限或总金额为止的循环信用证。可分为非积累和可积累的两种。

非积累循环信用证指规定不能将上一个循环周期内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内积累使用。

可积累循环信用证指规定可以将上一个循环周期内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内积累使用。

B、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是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之后,可以恢复到原金额被再度循环使用多次,直至达到信用证约定的次数或中金额为止的循环信用证。可分为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和被动循环。

自动循环信用证指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指定兑现银行可以立即自动将其恢复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只要指定兑现银行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开证行发出撤销循环的指示,即可自行将其恢复到原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被动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指定兑现银行必须在收到开证行发出允许循环的指示后,才能将其恢复到原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3、答:托收项下出口押汇与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而前者没有银行信用保证,付款与否完全取决于付款人(即进口商),书商业信用。

4、答、相同点:两者均需要开具远期汇票,先予承兑,在汇票到期日付款,都属于远期托收业务。

不同点:两者交单条件不同,D/P远期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付款后才能得到单据,D/A

只要承兑后即可得到单据,提取货物。

5、答:国际保理指银行作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O/A销售中在规定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并担保付款及出口贸易融资等新型综合性服务。 银行利用自身咨讯和渠道优势,通过事先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来控制风险。出口商在核定额度内销售可以获得付款保证和安全收汇,必要时可以获得融资支持。 适合分散、多客户批量销售的出口赊销贸易。

6、答:假远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开证/付款行将即期付款,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贴现费用(利息和费用)由进口商负担。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原规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对出口商来说仍属于即期收款的信用证,但进口商的实际付款在远期。

用于出口商要求即期收款,但进口商希望远期付款的交易。 7、答:汇票的抬头指汇票的收款人。(1分)有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或来人抬头三种写法。

8、答:7月1日付款。 6月1日见票、承兑后即取得单据 。 9、答:(1)流通性;(2)无因性;(3)要式性;(4)提示性;(5)返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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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公司以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货物自装运港,启航不久,载货船舶因遇风暴而沉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的全套单据寄给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问进口方是否有义务付款?为什么? 答案:有义务付款。

因为按照CIF术语,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为履行了交货任务。CIF合同的卖方是凭单履行交货任务的,是象征性交货。

卖方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了装运,并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提单)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证,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付款。卖方将有关单证交给买方后,使买方与轮船公司、保险公司建立了直接的关系,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买方可以凭货运单据或保险单据与船方或保险公司交涉。

6、我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轻纺织品,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立即转交给了我进出口公司。我进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有关条款与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将信用证修改书直接寄交我公司。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答案: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①因开证银行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单证一致而安全收汇;②我方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可能会货款两空。(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到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开证银行将信用证修改送达通知银行,通知银行审核修改的真伪性后将修改送达受益人。

7、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8年1月3日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2008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

这个案例中,我方对于信用证修改书,未予理睬,按原证发货,请问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