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及日常法律事务,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严格管理、团结互助、热情服务; 二、加强培训、预防为主、补救为辅; 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
第二章 法律事务管理措施
第三条 诉讼案件管理 一、诉讼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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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相关法律问题,须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上报主管领导,经批准后移送法律事务中心;重大法律问题由法律事务中心及时上报董事局。
(二)法律事务中心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必要时由法律事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报主管领导,重大问题上报董事局。决定诉讼的,须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和拟写法律文书。
(三)业务部门须指定专人协助法律事务中心工作。 二、诉讼阶段
(一)立案阶段: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文书、主体资格资料、授权委托书、办理立案手续、交纳诉讼费。
(二)审理阶段:参与法庭组织证据交换、准备出庭证据材料(包括原件)、联系相关人员应诉。
(三)调解阶段: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对可以调解的案件,应做好调解前期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根据谈判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重大问题应由法律事务中心及时上报董事局。
(四)一审阶段:与法院经办人员协调,争取有利于公司的判决。根据一审判决情况提交结案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并报法律事务中心;确需上诉的,应在结案报告中提出,由法律事务中心报主管领导决定。
(五)二审、再审阶段:参照一审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