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人的尊严的规范分析_李海平

时间:2022-11-22 16:33:09 作者:壹号 字数:2948字

宪法上人的尊严的规范分析

李海平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宪法上人的尊严的主体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自由、自主、平等和最低限度的社会保

障是宪法上人的尊严的基本内容;人的尊严的约束对象既包括国家公权力也包括社会公权力。学界将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条款作为人的尊严的规范依据难以成立。实际上,人的尊严在我国宪法上有三方面的规范依据,分别为宪法第33条第3款的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宪法列举权利体系和作为宪法渊源的国际人权法上人的尊严的规定。

[关键词]人的尊严;人格尊严;概括性人权条款;基本权利

[中图分类号]DF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11)06-0027-7

[收稿日期]2011-08-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团自治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1BFX100)

[作者简介]李海平(1972-),男,河北赤城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副教授。

自二战后《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人的尊严”(huamandignity,也译作人性尊严)这一概念以来,一些重要国际人权法案进一步重申这一概念并具体化其思想内涵,许多国家也将“人

①即使如美国宪法中并无“的尊严”明文入宪加以保障。人的尊严”条款,在违宪审查实践中也

1](P159)我国宪法文本中虽无“人的尊严”的概念,但在人的尊严逐渐屡屡论及人的尊严。[

成为普世价值的背景下,学界也开始探讨人的尊严的宪法意义问题。这些研究主要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侧重于宪法哲学层面的探究,探讨人的尊严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价值,试图为我国宪法确立“人的尊严”这一概念提供理论支撑;②二是侧重于规范层面的分析,探讨人的尊严的规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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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目前来看,规范层面的研究较为薄弱,涵,试图在我国宪法文本中找到人的尊严的规范依据。

也很少涉及宪法解释和适用方面的问题,学者普遍以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条款作为人的尊严宪法依据的观点也颇值得商榷。鉴于此,笔者试图从规范宪法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人的尊严的思想内涵,探究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规范依据以及适用问题。

。参见李累:《宪法上人的尊严》,《中山大学学报》2002年①有学者统计,已有30多个国家的宪法中规定了“人的尊严”

第6期。

:《人的尊严的宪法意义》,《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②代表性论文如:刘志刚

:《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简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3③代表性论文如:林来梵

:《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一个中国语境下的诠释》,《云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期;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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