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1-6章

时间:2022-11-21 00:49:55 作者:壹号 字数:80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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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山大学法学院 黎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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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一、学习方法 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核心问题:法律冲突→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 大纲、教材,总论、冲突法、实体法和程 大纲、教材,总论 序法 内容结构和逻辑联系 区分重点和非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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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二、应试技巧 能力层次要求:识记占20%、领会占30%、 应用占50% 难易程度: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 占30%、难占20% 认真审题 答题方法: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 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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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和法律冲突 概念、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08)、区际法律冲 突、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法律冲突解 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08)和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06、10)、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 际惯例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 权益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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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一、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涉外民事关系(广义:民商事关系)内容: 物权、破产、信托、债权、知识产权、婚 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等 涉外的界定:主体、客体、内容至少有一 个涉外即可 涉外:法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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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二、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 定义: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 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 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的原因:涉外民事关系、民法规定不 同、司法权的独立、内外国法律平等(08 年4月多选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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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二)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 1、区际法律冲突:一国内不同地区法律冲突 主要见于联邦制国家(美国等)或复合法域国家(中国) (11.4单6) 2、人际法律冲突:一国内不同宗教、种族、阶级(10.7单1) 3、时际法律冲突:新旧、前后法律;“动态冲突” (三)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依统一冲突法解决法律冲突(同一判决结果) 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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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例: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主要有( )。 A.各国民法对同一民事问题的规定不同 B.当事人要求适用外国法 C.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大量发生 D.司法权独立 E.各国在一定范围内都承认外国法的域外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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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例: 关于法律的区际冲突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A. 一般认为法律的区际冲突是一级冲突 B. 单一制国家内部

不可能出现区际冲突 C. 法律的区际冲突只见于联邦制国家 D. 法律的区际冲突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存在复合法域的国 家 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也可 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 )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国际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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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名称(11.4单8)和定义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一机两翼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 位 国际民事诉讼及商事仲裁程序

冲突法、统一实体法、 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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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例: 各国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 国一般称之为() A. 冲突法 B. 法律适用法 C. 国际私法 D. 民法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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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最主要的渊源(06.4单30、10.7单2) 国际私法的性质:主要是国内法(06.4单31)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本体部分最基本的规范 二、国内判例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里斯 中国不承认判例作为法的渊源 判例的重要性:弥补成文法缺漏、涉及英美等国 家法律时作为判决法律根据、界定国际私法的原 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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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三、国际条约 我国:直接适用原则 四、国际惯例 国际习惯:强行法性质形成:长期普遍实践+经国家或当事人接受为法律

国际贸易惯例:任意法性质 五、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中国不认可,但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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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立法史31.国际上从事统一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有 ()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E.国际民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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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立法史32.在下列各项中,表现当前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 新特点的有( ) A.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 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 定程度的调和 B.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C.在协调继承关系的“同一制”和“分割制”的对 立上,取得了颇为引人注目的成就 D.工作的重点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大到国 际经济贸易、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 E.反致制度已被废弃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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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代表人物:巴托鲁斯 区分为:物法、人法(绝对属地→提出属人)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代表人物:杜摩兰 区分为:物法、人法,但扩大人法、缩小物法的 适用范围 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11.4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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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09.7单1、11.4单18) 1、创立者:荷兰胡伯 2、胡伯三原则 主权者的法律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都是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 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 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及臣民 的权力或利益 3、普遍主义→特殊主义-国家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