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亲属与继承法》离线作业答案

时间:2023-02-20 17:00:06 作者:壹号 字数:26543字

《亲属与继承法》简答

1、如何理解亲属法的涵义?

亲属法,是规定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亲属法有广义的亲属法和狭义的亲属法、非纯粹的亲属法和纯粹的亲属法、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和实质意义上的亲属法。

广义的亲属法和狭义的亲属广义的亲属法,是指调整婚姻、血亲和收养、监护等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狭义亲属法,仅指调整血亲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不规定婚姻、收养和监护关系

非纯粹的亲属法中不仅有调整亲属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还有与亲属事项有关的刑事法律规范。纯粹的亲属法则是完全由调整亲属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近、现代亲属法是纯粹的亲属法,它是完全由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是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和由此身份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妨碍婚姻家庭的犯罪,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不容置疑,我国的亲属法概念即指纯粹的亲属法。

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系指以亲属法命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法中的亲属编。在有些国家中,对虽然不以亲属法为名,但实际上起着亲属基本法的作用的法律(如国外以家族法、婚姻法、婚姻家庭法、家庭法为名之法律),亦可视其为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又如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质意义上的亲属法则是指调整亲属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全体,它不以形式意义的亲属法中的规定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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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属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亲属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虽都属于财产关系的范畴,但又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通常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这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亲属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则不是等价有偿的,如夫妻、亲子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等。(2)主体不同。财产法中的财产关系以一切具有平等属性的自然人、法人为主体;而亲属法中的财产关系以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为主体。(3)目的不同。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以服务于商品经济为目的;亲属财产关系则以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实现家庭职能为目的。(4)产生根据不同。民法中财产关系以各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行为或事实构成为根据;亲属财产关系以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为主要根据。(5)意思自治的程度不同。财产法中的财产关系一般带有任意性,其产生、变更、终止和内容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亲属法中的财产关系大多数带有强制性,意思自治受到严格的限制。

3、何理解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与寺院法亲属计算法之异同?

①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计算亲等,即从己身往上数或往

下数但不算己身,每经一世代为一亲等。

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从己身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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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世代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世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即为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

②寺院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完全相同,即从己身上数或

下数但不算己身,以间隔的世代数定其亲等数。

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有所差异,其计算方法是,从己身和所要计算的亲属,分别上数至血源同源人,如两边的亲等数相同时,其相同数即为亲等数;如亲等数不等,则取其多者为亲等数

③两者相同的地方

罗马法与寺院法两者计算直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完全相同。其亲等数可直观地反映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④两者不同的方面

两者计算旁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不同。其主要的不同点是,对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的世代数,与从同源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的世代数,罗马法计算法以两边世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而寺院法计算法则只取世代数大的一边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因此两者对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结果也大不相同。

例如,自己与叔伯、叔伯子女的亲等数。按罗马法,自己与叔伯为三亲等、自己与叔伯子女为四亲等。按寺院法,自己与叔伯、叔伯子女均为三亲等,

4、婚姻有哪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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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制,一般多用于对婚后财产的约定。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我国的夫妻 财产制度,实际上还是以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制为辅的财产制。

第三,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原则。最好能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单位证明。口头约定易生争议。但对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第五,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约定一旦生效,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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