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则

时间:2022-11-25 10:59:08 作者:壹号 字数:3612字

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则

省人口计生委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则》(试行)

幸福人家网 2005-12-29 【字体:大 小】

【幸福人家网】讯 (记者 文华飞 特约记者 钟勇平)湖南省人口计生委2005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并经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和程序,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跨县级行政区域流动(设区的市在本市城区之间流动除外);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

4.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行属地化管理、经常化监测、人性化服务。

第四条 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网络。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应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应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依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立全省“一盘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对省内流动人口及外省流入人口,在信息监测、避孕节育、出生人口统计、社会抚养费征收、生殖健康服务等方面,实行统筹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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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立省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区域协作机制。对流向外省的流动人口实行主动式管理。

第六条 对流动人口按已婚育龄妇女、未婚育龄女性和男性三个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对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做好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对未婚育龄女性重点做好宣传教育、信息跟踪与服务;对男性重点做好政策咨询与信息跟踪。

第二章 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宏观管理与规划制定,指导市、县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工作;

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监控和宏观分析;

3.协调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4.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统计汇总、宣传培训、证件管理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