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解读

时间:2022-11-25 09:12:40 作者:壹号 字数:20496字

  新规: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元

  《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若有以上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暂行条例》解读宣传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快递业历经十年持续快速发展,规模增速依然高位运行,新业态、新动能不断呈现。《快递暂行条例》此时出台,是为了持续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成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立法背景

  《快递暂行条例》是在我国快递业实现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2007年以来,特别是2009年邮政法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后,我国快递业由小到大迅猛发展,市场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要素加速聚集。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达30.6%。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包裹快递量超过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经济体,对全球包裹快递量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快递大国。随着业务规模的壮大,我国快递企业迎来了上市的高峰期,已经有7家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快递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全国建成上百个智能化分拨中心,投入运行的智能快件箱突破20万组。无人仓、无人机、无人车的研发应用步伐持续加快,主要品牌快递企业的电子运单普及率提升至80%,新能源运输车保有量突破7000辆。在发展过程中,快递业仍面临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件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薄弱,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递加盟等经营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有关服务规则不够明确,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亟需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党的十九大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优化快递业的政策环境,增强快递服务能力,提升快递服务质效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定《快递暂行条例》正是为了保障我国快递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促进高质量的发展,建设邮政强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用邮需求。

  二、立法思路

  《快递暂行条例》致力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大的获得感,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了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听取和兼顾了公众、政府部门、协会、企业和员工的意见和诉求,努力画大同心圆,取得最大公约数。《快递暂行条例》贯彻了包容审慎、创新务实的原则,将快递业作为与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的新兴产业,充分融入了快递业的发展需求、改革需求和管理需求。立法思路主要体现在三个着力点。

  1.促进发展。将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着力点,着重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释放制度红利。《快递暂行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发展保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既解决业内存在的问题,也解决快递业与其他行业衔接协调方面的问题。同时,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作为制度调节重点,制度红利以企业的实际感受为衡量标准,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向消费者传导的过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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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保障快递安全。《快递暂行条例》坚持将安全作为前提和基础。针对快递服务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情况,根据快递操作过程中人货分离、递送便捷的特点,条例注重在提高人防、技防、物防的基础上,优化、实化、细化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增加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制度。一是在收寄验视和安检操作方面,要求企业必须作出验视标识和安检标识,明晰了企业在安全操作中的责任。二是在实名收寄方面,要求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对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或者身份信息不实的,企业不得收寄,在不降低安全防范水平的前提下,减少了开展实名收寄的压力和阻力。三是在安全检查方面,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行安检或者委托安检,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提升安检操作的专业化水平。四是在快递运单和电子数据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妥善保管电子数据、定期销毁运单,并设定了处罚措施,赋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五是在安全生产方面,重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开启新的征程

  《快递暂行条例》是邮政业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取得的重要立法成果,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邮政业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实践,给行业改革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是对邮政体制改革实践成果的权威总结和高度肯定。政企分开释放了邮政业的生机活力,十年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要素加快聚集,奠定了优化顶层设计的经济基础。全面加强法治邮政建设保护了邮政业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就业人数连年增长,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奠定了行政法规立法的社会基础。邮政管理体制的完善,维护了邮政市场秩序,带动全行业争取到更多利好、更大支持,强化了全行业推进制度建设的组织性、统一性,为推动条例出台奠定了行业基础。国务院颁布《快递暂行条例》,是对邮政体制改革成功实践最有信服力的总结,更是对邮政业和邮政管理部门的新的更高要求。

  2.《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高度宣告邮政业全面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快递暂行条例》立足我国邮政业发展实际,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大大优化了发展环境,引导行业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巩固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等要素优化配置成果,推动提高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是邮政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制度保障。《快递暂行条例》将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保障人民用邮权益,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为我国迈向邮政强国赋予厚重而持久的能量。

  3.《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开辟了邮政业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新起点。《快递暂行条例》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用邮需求,全方位优化了快递服务运行体系,引导广大用户、企业、从业人员对行政法规的制度安排形成明确预期。《快递暂行条例》坚持提升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注重培养和保护从业人员的存在感、归属感和自豪感,鼓励邮政业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更好发挥对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推动邮政业始终按人民期盼的方向大踏步迈进。

  4.《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开创了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境界。《快递暂行条例》的制度安排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坚持了安全发展理念,肯定了邮政业“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画大同心圆、构建生态圈”的发展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凝聚了共识。《快递暂行条例》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入平衡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积极营造上游与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的好势头,将邮政业的长远发展引向广阔天地。

  5.《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开启了邮政业制度建设的新征程。《快递暂行条例》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全方位调整快递法律关系的专门法,为世界邮政业改革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增强了我国邮政业顶层设计的自信。《快递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效力仅次于邮政法,是今后制修订邮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新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丰富和完善了邮政业法律法规的总体构成,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邮政业制度体系具有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