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运行(试行)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2 10:35:30 作者:壹号 字数:8020字

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运行(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管理(互联网地址:;局域网地址:),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其安全、高效运行,根据OA系统实施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信息部负责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系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安排,办理OA系统使用单位的注册、名称、功能变更、撤销等手续;

(二)定期提交OA的运行报告,包括工作日志填写数量,工作流处理周期、处理件数延误等情况。

(三)制定电子文件与信息流转的具体工作规范和制度;

(四)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培训各使用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六)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人事部负责在OA系统中为新入职员工建立账号、部门调整、离职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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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单位

第五条 使用单位为各公司、各部门。

第六条 各公司、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系统工作,负责监督该系统在本单位的运行。同时确定一名行政专员负责日常管理。行政专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OA系统的日常操作,包括查收电子邮件、提交物资购买申请、签呈等。

(二)负责对本单位内OA系统办公用品模块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运行与信息部的衔接工作。

第四章 使用人员

第七条 OA系统使用人员应自觉遵守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作权限,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每个OA系统使用人员的账号必须设置密码,第一次登录OA后应首先在个人事务→控制面板→修改密码,对自己的密码进行修改,若密码丢失,应先出具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交由信息部备案后予以恢复初始密码。

第九条 在OA系统的控制面板→个人资料里面,须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添加,如联系方式、e-mail、生日日期等,以便同事之间联系时查找方便。

第十条 为保证各类电子文件及时收发,各员工至少每天上下午各登陆两次OA系统,接收文件,处理待办事项。网上协同处理流程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如因出差、请假等较长时间无法处理代办事项的,须通过“工作委托”功能指定授权的代办人进行相关操作。

第五章 业务管理规则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电子文件与相同内容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可以将电子文件作为公司内部贯彻执行工作和办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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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各类会议通知、有关工作情况通报、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以及其他只在系统内部需要贯彻的、部署性的、告知性的、事务性的文件等,只通过OA系统传递和办理,不再发送纸质文件。如需存档,由专门人员打印保存。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熟练掌握OA系统的操作方法,在使用OA 系统处理办公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通过OA 系统发布的信息、发起的工作流,OA使用人员视同知晓,应及时登录系统获取办公信息,处理相关业务。

2、公司员工应保证通过OA系统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并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第十四条 OA系统实行实名制,不得在OA系统上发布与公司工作无关的信息;应避免在讨论区发布私人事务,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 日常办公规则

第十五条 1. 电子邮件

用于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每人的邮箱空间为1G,可在“电子邮件→管理邮件箱”中查看使用空间。 2. 公告通知

由行政部提报审批通过后按照查看范围发布。 3. 新闻管理

各公司每周发布一篇内部的新闻报道。内容可涉及本公司、部门的人或事等,要求图文并茂、语法通顺。 4. 工作日志

单位人员应按时撰写工作日志,及时汇报当日工作情况。日志撰写情况纳入考核。 5. 工作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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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需要传递或签阅的文件,须用OA系统与部门内部或其他部门人员、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进行文件的交流和消息沟通。 6. 办公用品管理

单位人员需领用办公物品时,需填写个人办公物品登记单,经仓库管理人员审核后予以发放。 7.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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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OA管理员负责每日对OA数据进行本机备份,每周末对OA完整数据进行一次异地备份。

第二十四条 信息部应与软件开发单位签订技术支持协议,确保故障得到及时处理及软件版本升级。

第九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电子公文与信息无法在系统中进行正常交换的,应及时通知信息部。由信息部尽快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

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由信息部提出解决办法,同时报告集团相关领导,并以纸质文件的方式通知使用单位,保障公文与信息交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系统运行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信息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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