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时间:2022-11-21 03:55:27 作者:壹号 字数:2581字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应急预案研究。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 当行车事故涉及以下几方面时,在启动本预案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1)涉及重大火灾的行车事故,启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车事故,启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涉及恐怖袭击、重大破坏案件的行车事故,启动《恐怖袭击、重大破坏案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铁道部全面协调支援,依靠专家力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预警预防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提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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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事故情况下设现场指挥、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部),分别由铁道部办公厅、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劳动和卫生司、宣传部和其他相关司局及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组成。

2.2.4安全监察司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依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或派员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全面分析,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初步定责处理意见。

2.2.5公安局具体负责治安保卫组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调或参与对事故现场的调查、现场录像、照相、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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