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4〕26号文

时间:2022-11-24 19:12:57 作者:壹号 字数:9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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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标准 注:

1.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炉窑砌筑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安装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轨道交通工程中:机械土石方工程、地上工程、地下工程、盾构工程、轨道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人工土石方工程、通信信号工程、智能与控制工程、供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3.本表所列费用标准是按施工企业编制完成三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制定的,若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套数时,每增加一套费用标准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