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讯

时间:2023-08-22 10:54:34 作者:天下 字数:140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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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10月印发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和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优化完善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科学合理定位布局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加强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对艺术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艺术类专业,要调整到普通类批次招生,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原先安排在艺术类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当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自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二)改进分类考试方式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进一步规范省级统考和校考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原来的八个统考模块调整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六个省级统考类别。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专业范围。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至8倍。自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院校应在招生章程(简章)或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

(三)完善考试实施方案

自2024年起,我省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各省级统考类别的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形式与内容、考务组织与实施等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考试招生办法

1.报名

(1)文化课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化课报名。文化课报名工作按照高考当年相关报名办法执行。

(2)专业课省统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报名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课报名。艺术类考生须选择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省级统考类别参加专业课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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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省招委、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考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规宣传、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造假举报和考生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宣传与培训,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提高服务质量。

(五)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各地要加强属地艺考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净化考试招生环境。广泛开展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宣传,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