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
…… 此处隐藏0字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的通知
建标 2008 15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 (建标函 2008 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