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头碱中毒

时间:2022-11-24 12:08:19 作者:壹号 字数:13441字

中药川乌、草乌均为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干燥母根,药性为性辛、苦、热,有大毒,功效为祛风胜湿,温经止痛,主要应用于关节疼痛、屈伸不利、手足不仁、筋脉挛痛。

乌头碱中毒主要为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损害,其毒性为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先兴奋后麻痹,还可直接作用于心肌兴奋迷走神经,致心律失常及心动过速等,由于延髓中枢麻痹而产生血压下降,呼吸抑制,又因麻痹运动中枢而致肢体活动障碍,植物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症状有恶心、呕吐、流涎、腹痛、腹泻,严重症状有牙关紧闭、四肢抽搐、呼吸肌痉挛,最终可窒息,心血管症状有心悸、胸闷、多源性室早、室速、室颤或阿斯综合征等多种心律失常和休克。总之,乌头碱中毒的危险性大,尤其是致命性心律失常死亡率高。如果必须服用川乌、草乌等类药物时,必须严格掌握剂量,宁少勿多

同时给予中药生姜、生甘草各15g,银花18g,水煎服,以解毒,促进毒物排泄及对症治疗,

乌头类药物有川乌、草乌、附子等多种,主要含有毒性强大的乌头碱,口服0.2 mg即能使人中毒,3~5 mg可致死。中毒与有无炮制和用量及煎煮时间有关,生服毒性最大。一般中毒剂量:草乌3.0~4.5 g,川乌3~90 g。乌头碱中毒能直接抑制窦房结,产生异位节律,亦可作用于心肌产生高频异位节律,包括交界性心律、多源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等。

乌头碱类药物有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等。川乌、草乌、附子是中医临床常用中药,性味辛、甘,大热有毒,川乌、草乌可温中散寒、祛风止痛,附子能回阳救逆,补火助阳。临床用之恰当,可起沉疴,救危逆。因其毒性大,用之不慎,中毒者亦屡见不鲜。

乌头类药物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其中以雪上一枝蒿毒性最剧烈,口服150ml即可中毒,是川乌、草乌毒性的几十倍。草乌的毒性大于川乌,附子为川乌的子根加工品,其毒性小于川乌。附子药用有三种规格,盐附子毒性大于蒸制过的黑附片、白附片。

乌头碱对中枢神经有强烈兴奋作用。直接作用于心肌,先兴奋,后抑制,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中毒表现为唇、舌、颜面、四肢麻木及流涎、呕吐、烦躁、心慌、心率减慢或心动过速、肤冷、血压下降、早期瞳孔缩小/后放大、肌肉强直、呼吸痉挛、窒息而危及生命。 中毒原因大体如下: 煎煮时间太短

乌头类入煎剂,一般要求久煎,即煎煮1小时以上,可减低其毒性。乌头类药物含有毒性大的双酯型生物碱,乌头碱化学性质小稳定,经加热、水煮后,易水解成毒性较小的单酯型乌头原碱,乌头原碱的毒性只有乌头碱的1/200~1/500。由于病者忘记医嘱,或中药调剂人员交代不清,或病者煎药嫌麻烦等,以至煎煮此类药物时间太短,服后出现中毒。

用药过量 《中国药典》规定川乌、草乌常用量是1~3g,附子3~10g,最大可用30g,而某些高等院校中药学教材上记载的川乌、草乌用量比《中国药典》大1~3倍,开方医生或使用者超量,出现中毒。 配伍不当

川乌、草乌、附子药学成分相似,如川乌、草乌、附子同用,易中毒。用药时间过长。长期服用含乌头类的中药汤剂和中成药,易蓄积中毒。 药物炮制不当

乌头类禁生用,生用多指外用。因而要求正确炮制,如炮制未达到合格要求,易引起中毒反应。 服药时间不当药物动力学研究表明,等量的乌头类药品在不同时间服用,测其乌头碱的在体内的血液浓度有显著差异,上午高于下午,中午最高,晚上则最低。故服用乌头类的中药,下午、晚上较为安全,中午服用则增加其中毒机率。

个体差异由于病者体质不同,耐药能力不一样,年轻人比老年人强;体健者比弱者强。因此体

弱者、老年人要慎用。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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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心脏损害保护

乌头碱中毒对心脏的损害主要是通过兴奋迷走神经和对心肌的直接毒害所致。临床上突出表现为各种心律失常,其中以室性早搏、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最为多见,其次为房性早搏和不定型室内传导阻滞,房早、Ⅱ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枝传导阻滞也可以见到,心房颤动偶见。室性早搏常为多源性、多形性,室早二联律、三联律也较为常见;临床上常常是多种损害并存(97%)。室性早搏的治疗利多卡因疗效非常好,用法是先静脉推注50㎎-100㎎,继以1㎎-2㎎/分的速度静滴维持。鉴于利多卡因有潜在的加重传导阻滞作用、乌头碱中毒又有多种心脏损害并存、处理上需要维持阿托品化、而阿托品本身可以治疗传导阻滞、加快心率等因素,采取阿托品和利多卡因同瓶静滴是最为合理、安全、有效的方法。除室性早搏以外,其他的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在维持阿托品化同时即可以良好控制,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以适当使用心肌营养药物。若是在没有心电图检查的乡村卫生所一旦听诊发现有期前收缩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盲目”使用阿托品和利多卡因同瓶静滴。

严重的心律失常可以导致阿斯氏综合征发作和心脏骤停,前者宜注意与阿托品过量鉴别。心脏骤停的抢救遵循一般原则即可,但是复苏药物建议联合使用肾上腺素、利多卡因、阿托品三种药物,对乌头碱中毒来说,此用法理论上有很强的针对性。A组中发生的1例就是联合使用这三种药物,徒手心肺复苏成功的。

3.2.3 併发症处理和其他综合性治疗措施

并发症处理关键是正确处理肺水肿、脑水肿、心律失常与稀释毒素间的矛盾。大量输液是抢救中的重要措施之一,一方面患者禁食需补充热量和电解质,另一方面可以稀释毒素。但患者常伴有心律失常和不同程度的心肌损害,有时尚合併肺水肿、脑水肿。因此无论有无心律失常或心律失常是否纠正、肺水肿是否存在均应配合强有力的利尿措施以促进毒素排泄、减轻心脏负担。另外重度中毒及并发心脑综合征的患者常出现昏迷、脑水肿,此时切记先给予大剂量速尿,待产生利尿效果后再使用20%甘露醇等脱水剂,避免血容量膨胀导致心衰。

维持酸碱电解质平衡和防治感染是综合性治疗措施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步骤;恶心、呕吐、全身及口周麻木、感觉异常等症状、体征一般在阿托品化后即可以减轻,多在24小时内消失,不超过72小时,勿需特殊处理。有时在头12小时内即使维持着阿托品化恶心、呕吐仍控制不良宜慎用胃复安等胃肠动力药,因其可能促进毒素吸收。理论上可以选用中枢性镇吐药如氯丙嗪,但有可能影响瞳孔变化而干扰阿托品化的观察,应予注意。

乌头碱中毒其诊断并不困难,救治中重要的是阿托品、利多卡因正确使用和心脏监护,同时合理应用综合性治疗措施,则抢救成功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