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废品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海关业务部分)

时间:2022-11-25 13:37:54 作者:壹号 字数:10966字

加工贸易废料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

(海关业务部分)

一、纳入平台拍卖的废料范围是哪些?现阶段残次品、不良品能否参与网上拍卖,以拍卖价格为基础进行征税?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78号),废料范围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需内销处理的边角料”。

加工贸易残次品、不良品不在网上拍卖范围内。根据2014年第218号署令,残次品、不良品应折成原材料征税。

二、同一个手册中的废料,是否可以分多次拍卖?不同手册的废料是否可一起拍卖?

同一手册的废料可分多次拍卖,不同手册的废料可以打包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拍卖,项目标的按所属的不同手册分开提交,一个标的对应一个手册号。

三、边角料为无法拆分的混合物的,应如何申报?

1、边角料为物理混合状态且无法一一拆分的,可按一个整体项目申报拍卖,竞总价。加贸企业在提交拍卖项目时,拍卖“项目名称”按照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申报,“项目描述”中如实说明拍卖项目的实际状态。该批混合物包含的全部成分作为项目标的一一申报,每个标的“手册项号”分别对应所属手册中相应原材料项号,每个标的数量按对应原材料的理论损耗数量估算,不得超过理论损耗数量。拍卖成交后,内销征税报关单按《鉴证报告》所列标的申报。

例如,经粘贴的鞋材边角料混合物,拍卖“项目名称”申报为“鞋材边角料混合物一批”,“项目描述”中如实说明“鞋材边角料混合物(含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等成分,详见项目标的),经贴合,无法拆分”。标的申报为:标的1:PU边角料;标的2:硫化海棉橡胶片边角料;标的3:网布边角料,每个标的“手册项号”分别对应所属手册中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的备案项号,每个标的数量按所对应的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的理论损耗数量估算。 2、由几种原材料经化学反应生成产品后产生的边角料,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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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标的名称直接按报验状态申报,标的 “手册项号”可对应所属手册中某一项主料项号,标的数量按该批边角料实际例如,海棉边角料,项目名称申报为“海绵边角料一批”,标的名称申报为“海绵边角料”,标的 “手册项号”可对应所属手册中主料“聚醚多元醇”项号,标的数量为该批海绵边角料实际数量。

四、项目标的既有保税废料又有国内采购废料,应如何处理? 项目标的对应的原材料既有保税料件又有国内购买料件时,可参照问题三“混合物”的处理方式,将保税废料和国内废料分为不同的标的提交。

五、因安全生产、堆放场地等因素不能长期存放,需要定期清理的废料,可以预估数量提前拍卖吗?

可采用“定期资格”拍卖方式。“定期资格”拍卖指加贸企业在一定周期内产生的废料品种、数量较为固定,且因安全生产、堆放场地等因素不能长期存放,需要定期清理的,企业可核算未来一定时期产生的废料数量提前进行拍卖。“废料交易平台”已开发“定期资格”拍卖功能,适用于加贸企业进行”定期资格”拍卖。

开展”定期资格”拍卖的加贸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交《加工贸易边角料拍卖”定期资格”情况表》,表格可在黄埔海关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加贸企业在拍卖申请环节应在“备注”栏注明“定期资格”拍卖。“定期资格”拍卖项目以一本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一次核销周期为单元,不同手册应分成不同项目拍卖。交易的起止日期最长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企业在拍卖成交获得《鉴证报告》后,应在货物实际交割前按《鉴证报告》数量、价格一次性向海关申办内销征税手续。

六、拍卖成功后如何申办纳税手续?可以集中申办纳税手续吗? 加贸企业在拍卖成交获得《鉴证报告》后,应及时向海关申办内销征税手续。加贸企业通过QP系统录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报单》,并在备注栏填入《鉴证报告》编号。

根据海关总署2013年第70号公告,已获得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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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加贸企业,每个月内拍卖成功并取得《鉴证报告》的,可累计当月月底前内向海关办理内销征税联系单,但不得超出手册有效期。 七、边角料如果流拍,整个拍卖过程耗时会延长,可能会对合同核销时间造成影响,是否可以在合同延期上给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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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废物处理或废品回收资格的企业;

(二)环保部门认定的可以从事废料处理的企业;

(三)从事无害化填埋、焚烧等处置的当地镇、区环卫部门。 十三、在试点启动后三个月过渡期内,边角料应如何处理? 加贸企业自所在镇街试点启动之日起,其电子化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在3个月以内到期的,企业可自行选择边角料内销方式。3个月以后到期的,自试点启动之日起,除可直接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5种情形之外,原则上应按照《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边角料拍卖处理。

十四、部分边角料拍卖前已捆扎,加贸企业进行拍卖时往往大致估算一个重量,在实际交付时可能出现溢短装现象,而拍卖行《鉴证报告》是根据拍卖双方签订的成交合同出具,当实际交付数量与《鉴证报告》数量有差异时,应如何处置?

实际经过磅、称重后交付的边角料数量与《鉴证报告》数量存在少量差异时,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均不能在实际交付前对因数量存在差异而作出免责声明。加贸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对于存放的边角料数量进行清点、过磅并登记在册;在实际交付过程中,应按拍卖成交数量进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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