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论文

时间:2022-11-24 13:24:00 作者:壹号 字数:24062字

篇一:财政学毕业论文

浅谈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合理性

摘 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而我国遗产税却迟迟未开征,始终停留在议案层面拟开征的状态,但遗产税在我国开征确有许多毋庸置疑的合理性,本文从遗产税的设立条件、功能等方面论述其开征的合理性。 关键字:遗产税 设立条件 功能 开征 合理性

一、遗产税的简介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一般认为,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在我国,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的个人资产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开征遗产税已是势在必行。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遗产税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

1、总遗产税是指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2、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

3、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在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总分遗产税,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先总税,后分税”,表现为先对总遗产征税,然后根据实际

情况对各继承人征税,这样就既保证了税源,又体现了社会公正,税负公正。

但任何一种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对遗产税扣免项目过多,缩小税基。几乎所有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对遗产税的征收都有扣除项目,如债务、丧葬费用、配偶继承、未成年子女继承、家庭维持费以及慈善赠与等。除了扣除项目,还有抵免部分,如英国遗产税法规定,死亡人的部分则产可以免税转让给生存配偶。美国遗产税法规定的抵免则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统一抵免”,即允许每个纳税人以应纳税额中扣除一定量的抵免额。一是税项抵免,即允许扣去向州政府交纳的死亡税款等。经过一系列扣除和抵免后,最后才得出实际应缴纳的遗产税,这样就大大削弱了遗产税的税基。

第二,财产估价偏差,使税收减少。遗产包括死亡人死亡时所有的财产,既有不动产(土地、房屋等),又有动产(股票、债券、保险单、文物、字画等)。由于则产形式多种多样,评估财产的价值非常复杂,尤其是对无形动产的估价更麻烦,往往要花很长时间,加大税收的征管难度。同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财产价值低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导致征税额减少,税收流失。

第三,逃避税乎段隐蔽,影响遗产税的征收。在各国遗产税征收实践中,影响遗产税征管的另一个难题就是逃避税问题。逃避税的手段很多,如隐匿或虚报则产,使应纳税额减少;利用有关家庭内部遗赠免税规定避税;利用信托基金或慈善公益手捐增免税的规定避税等等。

二、遗产税开征缘由

1、关于遗产税开征缘由的各类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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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税收对储蓄的收入效应:指在对个人所得征税后,个人的实际收入(或购买力)下降,会按他既定的收入减少当前消费。税收的对储蓄的替代效应:指在对利息所得征税后,减少了纳税人的实际税后收益率,使未来的消费价格变得昂贵了,降低了人们储蓄的意愿,从而引起纳税人以消费代替储蓄。 而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这是继2007年8月15日储蓄存款利息税由20%调减为5%之后,国家减轻居民赋税的又一重要举措。目前调高个税起征点,将可以逐步实现藏富于民,实现国家财政向中低收入群体转移,保护中低收入者的权益。此举不仅有利于照顾到中低收入阶层,保证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减少的税收就是普通工薪阶层增加的收入,这部分余钱就有可能进入市场,提高大众的消费意愿和能力,侧面对内需起到一定程度的拉动作用。 税免征额,是改善民生的具体表现。

税收对投资的收入效应: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也是政府投资主体筹资的主要渠道。一方面,国家通过增税或减税来调节消费和投资,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节;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投资支出计划,从收入中划定相应的资金,应用财政拨款或拨改贷等形式将资金供给企业等其他投资主体,影响企业。如果征税或提高税率减少了投资者的税后净收益,而投资者为了维持过去的收益水平趋向于增加投资,这是税收对投资的收入效应。

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最有力工具

(二)税收支出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三)社会保险税是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良好手段

(四)所得税指数化是减轻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扭曲效应的一种方法

可见,财政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