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概述
二、 范围
三、 定义
四、或有事项
五、或有损失
六、 或有利得
七、 或有事项的计量
八、 揭示
九、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
十、 揭示
十一、
生效日期
二、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揭示。
2.下列事项,可能产生或有事项,但是不包括在本号准则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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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寿保险公司因签发保险单而产生的负债;
(2)退休金计划下的付款责任(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金费用”);
(3)因长期租赁合同产生的承诺(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
(4)所得税(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
三、定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或有事项,是指这样的一种状况或情况,其最终结果是收益或亏损,并且只有在一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