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5 12:17:52 作者:壹号 字数:6466字

发电管理系统

运行管理子系统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GHFD-04-TB-05/ZD-01

2012-10-22发布 2012-10-22实施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控制表

版本 编号 01 签发 日期 2012.10.22 下次复核日期 2013.10.21 编写人 杨震力 初审人 徐全红 复审人 李东方 批准人 朱江涛 有否修订 新 此次修订内容: 本制度首次发布 增加部分: 删除部分: 本细则负责人:徐全红 职务:设备管理部主任 签字:徐全红 本细则编写人:杨震力 职务: 设备部主任工程师 签字:杨震力 注:控制表中的初审人为所在部门经理,复审人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为公司总经理。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水平,将定期工作标准化, 实现统一的管理标准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引用文件:《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DL/T 870 -2004 )

第二条 本制度对舟山公司定期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定期工作能够规范正常开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定期试验” 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备用和检修期间实施的各种试验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试验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测试” 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备用时使用仪器对设备进行的各种测试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检验” 规定了生产系统和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期间使用试验仪器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校验” 指生产系统和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期间使用校验设备对设备进行全面校验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维护” 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备用期间使用常规的工具和仪器进行的检查、调整、简单修理、清扫、各种滤网的更换等工作,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清洁。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检修” 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规定的时间后,退出运行进行的计划检修工作。包含具体项目、检修周期和质量标准。

本制度所称“定期轮换” 指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按合理的周期轮换运行,使设备磨损均匀。包含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给油脂” 指按设备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油脂补充工作。包

括具体给油脂部位、周期、方法、油脂标准和加油量。

第四条 定期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与运行定期工作要分工明确,生产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严格执行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舟山公司定期工作管理。检修部、燃料部、运行部各专业应采用表单化的格式,制定适用于本专业的定期工作的各项内容。

第六条 《定期工作标准》由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报运行部审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制度负责人:由设备部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舟山公司进行《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写、修订; (二)负责组织进行定期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 (三)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性。

第八条 制度执行人:由设备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进行《定期工作标准》培训,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 设备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写、修编工作。

(二)负责收集、整理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国华电力公司发电部。

(三)负责指导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开展定期工作。

第三章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十条 《定期工作标准》内容包含(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删减)下列内容: 系统或设备定期试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测试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检验(校

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校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维护规定;系统或设备定修标准;系统或设备定期轮换规定;系统或设备定期给油脂。

第十一条 《定期工作标准》首次发布一年后进行完善和修订,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完善和修订,对于设备改造和新增设备,舟山公司应及时进行补充,并针对原标准提出具体补充和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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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舟山公司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定期工作通过 BFS++ 等生产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四)对于定期工作,舟山公司要建立检查、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定期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 并经过总工程师或者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定期工作,但必须将原因记录清楚。

(一)设备有明显缺陷, 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发展或导致运行工况恶化,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二)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处于不稳定状态,或不具备试验条件,若进行定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者事故。

(三)备用设备失去备用。

(四)执行单机保安全措施,涉及主机安全及重要辅机安全的定期工作。 (五)其他由有关技术管理部门明文确定暂时不进行的定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