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5-10-11 17:12:1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GB9078-1996
代替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
(以上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
和GB90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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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