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论文浅谈音乐美学

时间:2022-11-20 21:25:02 作者:壹号 字数:18120字

篇一:音乐美学论文

内容摘要:

经过一个学期的音乐美学课的学习,我的体会颇多。尤其是老师在讲音乐欣赏活动的美学原理中的音乐欣赏的一般本质时深深触动我。音乐欣赏是音乐审美实践活动最基本的形式。聆听音乐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而理解音乐欣赏的本质则有助于我们对音乐作品欣赏与理解。

关键字:

音乐欣赏 音乐欣赏的本质 韦伯 《自由射手》歌剧

从美学上认识音乐欣赏的本质

在经过一个学期学习音乐美学,老师孜孜不倦的讲解,让我懂得什么是美,美在音乐中是如何体现的,也让我逐渐感觉到音乐的美其实就在我们的周围。音乐美可以大到一步庞大的音乐著作,小到我们身边几个动作发出的音响。也让我明白了罗丹的一句话“美到处都有,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今天,我就从美学角度上谈谈我对音乐欣赏本质观点欣赏的理解。

音乐欣赏是音乐审美实践活动最基本的形式。聆听音乐,感受音乐的美,早已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脱离了音乐欣赏,离开了听众,音乐创作活动和表演活动也就会失去意义。在课堂上,老师已经为我们详细的讲解了音乐欣赏的本质有:

1. 听觉审美的需要是人类本质力量的显现。

我们人的耳朵不仅有接受外部信息的功能,还有对音乐美与丑的判断,即听觉审美的能力。

2. 感性体验是音乐欣赏的根本目的。

我们人通过听觉获得对音乐内容的体验,享受从美好的音乐感觉来获得音乐价值。

3. 理性认识对音乐欣赏活动具有强化作用。

理性认识我认为就是在欣赏一部音乐作品之前,我们对作品所作的功课,即了解这部音乐作品创作的背景,以及作曲家的生平品经历和他所处的历史环境。

下面我用实例来解释一下我对音乐欣赏活动的本质的理解。 我第一次听《自由射手》歌剧时,只是知道到这部歌剧大概内容是讲,一个守林园马克斯与护林官的女儿相爱。为了能与阿加特成婚,马克斯必须在射击比赛中获胜。第一天马克斯在射击比赛中失败了,为此他忧心忡忡。这时出现了一个猎人轿卡帕尔,卡帕尔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为了赎回自己的灵魂,他骗了马克斯去与魔鬼交换一种叫百发百中的魔弹。魔鬼给了马克斯七发魔弹,并告诉他第七发子弹打中的猎物要归魔鬼所有。第二天,比赛时马克斯六发全中。王子命马克斯用最后一发子弹射向一只白鸽,但是没想到这只白鸽居然是与他相爱的阿加特化身。王子特别生气,决定要治马克斯的罪,就在这时,丛林中走出一位老人为马克斯求情,最后马克斯与阿加特终于结为伴侣的爱情故事。

欣赏音乐剧时,我其实很不理解音乐为什么这样出现。只能感觉

到音乐律动所带来的美。通过这一节课的讲解,我知道欣赏音乐要有听觉审美,通过音乐审美对音乐内容的感受。再通过了解音乐作品的写作背景,以及与作曲家的生平及他所处的历史环境。于是我又重新对这部歌剧进行了一番功课。

…… 此处隐藏2961字 ……

《国语 郑语》记载:“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哲》曰:“民之欲,天必从之……周训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无一物讲……得乎?。”史伯的观点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天、人关系。这是一种“天人合一”观念,“天”仍有意志,但已不再凌驾于人,因而少了人格神的色彩,具有客观规律的意义。第二,客观规律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断”。即“以他平他”,异类相杂,才能产生新的事物,并使之繁衍不息;“以同裨同”,同类相加,则只有量的增多,而不可能产生新的事物,事物也就不可能继续发展。第三,所谓“以他平他”,异类相杂最基本的就是“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万事万物都是由这五种事物构成,音乐也不例外。另外,史伯从他的哲学观点特别是政治观点出发,认为音乐的作用在于“聪”周王之耳,即培养周王听取臣下不同意见的品德,而能妥善处理一切矛盾,达到“和乐如一”的“和之至”的境地,维护周王的统治。在史伯看来,不仅音乐的形式和内容,而且音乐的作用都在于“和”,“和”是真、善、美的统一。

“移风易俗,莫乐于安;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这是《孝经》引述孔子之言。应该说是在先秦时期的诸多思想家中,孔子深刻认识的音乐的功能,并将其教育作用放在突出的地位。他认为,音乐有改

造不良社会风气,盖在社会陈规陋习的作用,特别是对人的道德的影响,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孔子对音乐功能的认识主要集中在《论语 阳货》中的一段话: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段话,深刻的反映出孔子的音乐社会功能观。“兴”即用诗歌起兴的手法“感发意志”、抒发情感。这种情感本质是来源于人与社会直接或者曲折的联系。“兴”是孔子对诗取源于社会情感实践的正视。“观”即通过音乐“观风速之盛衰”,“观道德之状态”。通过诗歌可以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情况。也就是说,诗歌的欣赏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群”则进一步强调了诗歌的社会作用。“怨”就是说。诗歌可以引起欣赏者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情感态度。

孔子提出“兴”、“观”、“群”、“怨”这组观念,并不是独立的、互不干涉的,而是相互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叶郎先生对这组观念有提出新的看法,他认为:“一般认为,孔子在这里谈的是诗的社会作用。如果从孔子的整段话来看,这样说自然没有错。但是如果单就“兴”、“观”、“群”、“怨”这组概念来说,我以为主要是对诗歌欣赏的美感心理特点的一种分析。孔子关于诗的社会作用的理论,就是建立在他对美感心理特点的这一分析的基础上的。”他进一步认为:“在孔子看来,美感活动不单纯是认识活动,它同时包含理性的内容;美感活动不单纯是认识活动,它同时是情感活动;美感活动不单纯是被动的接受,它同时是主动的抒发;美感活动不单纯是的人的活动,她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活动。这样来理解美感活动,是比较全面的,因而也是

比较客观的,比较深刻的。

荀子,名况,是战国末期的思想家,著有《乐论》。荀子认为,“礼”和“乐”的社会作用与功能是相辅相成的。他说:“乐也者,和之不可变之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之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礼”的作用是把不同等级的人区分开来,“乐”的作用是使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的人之间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这就是荀子所谓“分”的重要的社会原则,只有“分”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和谐的社会组织,才能消除社会“争”、“乱”、“离”、“穷”的根源。

荀子认为,“乐合同”主要是通过音乐以影响人的情感而起作用。人的“性”是天生的,“性”能产生好恶喜怒哀乐之情。如果每个人都无限制得去追求自己的欲望,必将产生“争”和“乱”。因而必须通过音乐对人的情感欲望加以节制和规范。因为“乐”最终是体现“道”的,是“道”对于人的情感欲望的节制和规范。荀子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

荀子还认为:“社会效果的正与负,在于音乐内容的正与反。”强调了音乐功能对人的心灵的影响作用。“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其成像而治生焉。”正声引起“顺气”,对社会的影响是“治”奸声引起“逆气”,对社会的影响是“乱”。因而荀子又认为:“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