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规定
第一节、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资质保证制度
一、监理单位资质是监理单位实力的体现,要保证按有关建设管理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因此,在监理项目部办公室应按规定保存监理单位与监理项目有关的有效资质材料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现场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材料复印件备查:
…… 此处隐藏0字 ……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将职称证书复印件留置现场。
2、现场必须保证专业配套齐全,专业进驻人员不少于建委规定最低数量。
3、进场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组内经培训(或考试注册)的专门人员根据项目规模有见证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2人;有监理员专职培训的不少于2~3人。资格证书应复印留置项目组备查。
第二节、开工令签发制度
一、工程开工令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经审批的《上岗许可证》以及有关建设规划的线线、规划建设批文,以及经施工队技术部门签章齐全的开工报告,交监理项目部总监审核。
二、开工报告审批前,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检查确认以下资料齐全,并报项目部总监。
1、供工程开工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三通一平条件具备);
2、有关开工前期审批资料已经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