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极端化演讲稿1

时间:2022-11-22 09:12:35 作者:壹号 字数:5890字

去极端化 教育

当前,新疆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新的历史性变化,这些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变,与内地发达省市差距在不断缩小。去年新疆GDP达9264亿元,接近1万亿元大关,2009年新疆的GDP仅有4277亿元。新疆GDP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在全国的排位从2009年的第30位跃升到现在的第4位。去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214元,比2009年增加1万多元,平均每年净增2000元;农民人均现在纯收入达到8742元,比2009年增加了近5000元,平均每年净增1000元左右。这些发展证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在大大改善。新疆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反分裂斗争任务。

特别是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成为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在信仰上极端化、行为上狂热化,它已不再是宗教本身,而是宗教蜕变的异化现象。从今年所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案件看,暴恐分子杀害无辜群众,制造社会恐怖和民族分裂,破坏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破坏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因此,宗教极端势力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球军事报道】“中国新疆一年来破获了181个‘恐怖团伙’”,“96%的暴恐行动都被摧毁在预谋阶段”,“南疆上万农民骑马持农具围捕暴徒”,世界多国媒体25日再次聚焦中国新疆,但这次并不是报道严重暴力恐怖案件,而是关注这场最大规模反恐专项行动给新疆以及中国带来的成果。在去年年初发生一系列严重暴恐事件后,新疆开展了最严厉的“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法处置、判决了一批暴恐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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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是爱美的民族,传统的艾德莱斯绸服装和小花帽是多么漂亮,还有现在各式各样的现代服装时尚又好看、又得体,但是有的人非要去穿又黑又长又难看的吉里巴甫服,在夏天时,厚厚的黑袍子热得透不过气来。这种穿着打扮完全扼杀了我们女人的爱美天性和人生自由。”

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幸福的生活,我们不允许有人破坏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就要加强自身免疫、提高鉴别力,提高思想警惕,保持清醒健康的头脑,坚决抵制极端宗教思想的渗透,用好去极端化的“十大处方”。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为什么中小学生不能信仰宗教呢?

第一、从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来看。

“宗教信仰自由”既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不管哪国的宗教,都必须在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下活动。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在依法享受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政府为了保障信教公民有信教的权利,允许信教公民在自己家里和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允许不信教公民在这些场所去宣传无神论,干预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同时为了保障不信教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各项事务正常进行,也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到宗教场所以外的工厂、机关、学校及一切公民场所去宣传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政治和社会事务,亦不得妨碍唯物论、无神论思想的宣传。如果有人强迫学生从事宗教活动,那是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干扰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按以上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从社会主义的办学宗旨看,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学校是向学生传授马克思唯物论和无神论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学生在学校从事的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是与他们的特定身份和他们所处的特定环境是不相容的。也与他们将来要承担的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光荣任务不相适应。

学生在学校,应该大力进行唯物论、无神论的学习和宣传,树立科学人生观,而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在学校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与《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与我国法律所确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社会主义的学校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对保证公民不信教自由的权利也是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