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2011-01-28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的委托,担任东方园林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就《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先后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鉴于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无异议,且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公司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现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本所律师就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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