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心医院
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
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 此处隐藏0字 ……
(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
(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二)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24小时内填写《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表》(见附件)。
(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