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解读

时间:2022-11-20 20:46:21 作者:壹号 字数:37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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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解读

●强制标准大量增加至65条

●套型面积低限下调至30平方米

●节能、安全、环保等特性得到强化

●阳台、阁楼面积将被纳入套型总建筑面积

在我国保障房与商品房并轨建设的进程中,新版的住宅设计“国标”也应势出炉。 据本报了解,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下称《规范》)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进入新规的预热和各地宣讲阶段。历经了4年的修编过程,新版规范不仅实现了标准的更新,其背后更是一场基于我国住宅建设走势的观念变革。

作为《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中国勘察设计大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冠谦于5月5日接受《中国建设报 中国住房》记者采访时指出,较2003版,新版《规范》修改幅度较大,总条目和强制性条文达到218和65条,远超2003版的144条和25条。

而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规范》进行了相应修编,势必对中小套型住宅及保障房的设计与开发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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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为导向 向中小套型与保障性住房倾斜

“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2003版规范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赵冠谦介绍,《规范》的修编工作自2008年6月立项至2011年7月正式批准,期间进行了大量论证和调研工作,调整和修改幅度也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对本次修编工作影响颇大。首先是2005年出台“国八条”;2006年出台“国六条”要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随后是“90/70政策”的出台以及2007年24号文确定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对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新版规范的总原则中,“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分类概念将停止使用。同时,由于福利分房的结束,房地产市场化的确立,以面积大小为标准划分的4类套型概念也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和更加紧凑、可能会在保障性住房中比较常见的“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两种分类,使用面积低限分别为30平方米和22平方米。 而在各个基本功能空间的低限面积上也均有下调,如起居室由12平方米下调至10平方米,卫生间由3平方米下调至2.5平方米等。

对此,赵冠谦解释说,如按2003版规范要求,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为34平方米,各地在保障房建设和设计过程中很容易遇到标准上的冲突。中央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将使保障房的面积占到每年住宅开工面积的一半,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在向以公租房为主的供应结构转变,新的标准必须有所反映。

“一方面,随着住宅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单纯按面积大小划分套型已经没有价值,套型设计只要符合生活规律、符合规范标准就可以了;另一方面,部件的集成化、电气设备的小型化、整体厨房的普及等因素也使套型总面积下调成为可能。”赵冠谦说。

以人本为方向 适老与无障碍设计成强制标准

近年来新颁布或修编的相关法规,也在表述和指标方面有所变化,如全文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