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自查报告

时间:2022-12-11 10:44:05 作者:壹号 字数:21116字

篇一:XX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自查报告(增值税税负自查)

XX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自查报告

纳税人识别号(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XXX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XXX联系电话: 一、经营情况总体介绍

(一)生产的产品:有哪些产品、各项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若产品属于工业产品(非消费品),请说明产品有什么用途。

(二)耗用的主要材料 (三)主要工艺流程 二、产品的理论税负

分析产品的定额成本(需要耗用哪些原材料、各种材料的单价及耗用量),其中哪些成本项目可以作进项抵扣,从而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可参照以下表格进行表述:

上表的单价用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的加权平均价。若有多种产品,且成本构成差异较大的,需要分别说明。并参照下表计算企业整体理论税负:

三、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差异的原因分析

是库存变化的影响?是不合理损耗?是期间购进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请列出具体资产)?或是其他原因?

四、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有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收入,滞后反映销售?

2、是否有未申报边角料销售收入? 3、是否有其他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4、是否有抵扣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

5、是否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无偿赠送或投资等而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6、是否有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而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8、有否有抵扣不得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或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而进行抵扣的项目?

9、是否有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而办理作减免税处理?

10、是否有瞒报享受财政补贴收入而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11、是否有存在其他隐瞒收入、多列成本等少报或漏报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

日期

篇二:增值税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及自查依据

增值税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及自查依据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部分销项税额的自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自查1.有无将已开票的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有无将收到销售款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有无人为调减当期销售,延期办理托收手续。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有无将发出商品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额申报情况的自查

1.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2.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3.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4.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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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号码:第 号至 号 纳税人经手人签章: 验审、售标员签章:

供发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背面。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纳税人验旧换新时填写,如发票跨月份开具的, 则按月份分别填写开具份数、开具金额及税额。 2、“开票日期”栏按该月最后开具的日期填写。 3、“使用情况”栏填写“正常填开”、“填用作废”或“剪 角作废”。

4、普通发票验旧换新时“填开金额”栏按价税合计填写, 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旧换新时“填开金额”栏按不含税价填写。“填开金额”栏按纳税人适用税率换算:

(1)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填开金额”为10000元, 则“填开金额”为(10000/1.03)×0.03=291.26元;

(2)如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填开金额”为10000元, 则“填开金额”为(10000/1.17)×0.17=1452.99元; (3)如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 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金额”(不含税)为8547.01元,则“填开税额”为(8547.01)×0.17=1452.99元。

纳税人普通发票自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