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11-20 23:42:14 作者:壹号 字数:2488字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浙地税发〔2007〕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分为四类四级: 一类:县城武康镇分为商贸区(一级)、除商贸区外的镇区和开发区(二级)、其他行政区域(三级);

二类:乾元、新市两镇分为商贸区(二级)、其他行政区域(三级);

三类:其他各建制镇(三级); 四类:乡工矿区(四级)。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8元(一级)、6元(二级)、4元(三级)和2元(四级)。

三、上述政策调整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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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德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德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级别 一级8元 类别 二级6元 四级 三级4元 2元 一武康类 镇 二类 乾元镇 新市镇 三其他建制类 镇 四乡工类 矿区

镇区和开发区(不包括商贸区):东至城防工程东堤线、新丰桥商贸区:东至排涝闸站;南至城防除镇区和新丰路;南至工程南堤线;西至南开发区一、环城南路;西干一渠、余英溪,城二、三地块至宣杭铁路;防工程西堤线(英溪外的行政北至北湖街。 港改道);北至城防工区域。 程北堤线(阜溪)。 德清经济开发区一、二、三期地块。 商贸区:东至砻康山丫口进城处;南至09除商贸区省道以北;西至导流 外的行政港为界;北至环城北区域。 路为界(西北至西郊路末)。 商贸区:东至环城东除商贸区路;南至京杭运河接 外的行政花园港;西至枫洋路;区域。 北至洪桥、状元桥。 行政区域。 乡工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