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渝交委法[2014]

时间:2022-11-20 23:41:59 作者:壹号 字数:7098字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交委法〔2014〕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2.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附件1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行业阶段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交通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具体工作。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范围内实施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未设置专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第八条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区县(自治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并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

(三)实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四)参与市交通委员会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提出从业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信用初审意见;

(五)具体承担市交通委员会审批施工图设计的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和市交通委员会指定的其他项目的监督工作;

(六)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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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向相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

(二)经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汇总表(见附件1-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3);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5%)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