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330MW机组新建工程发电机技术协议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项目筹建处
2×330MW机组新建工程
发电机技术协议
买 方:国电吉林江南热电项目筹建处 代表签字:
设计方: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代表签字:
卖 方: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2009 年 7 月 8 日 哈尔滨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330MW机组新建工程发电机技术协议
目 次
一 技术规范 1 总则
2 设备运行、安装环境条件 3 技术条件 4 发电机技术数据表 5 设计与接口分工
6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二 供货范围
三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四 发电机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实验验收 五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六 价格表
七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八 大部件情况 九 交货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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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330MW机组新建工程发电机技术协议
一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330MW机组新建工程2×330MW汽轮发电机本体及辅助系统,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协议。
1.2 买方在技术协议中提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中国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满足其要求。 1.3 空。
1.4 卖方提供的设备中如含有专利,不再另行收费。
1.5 卖方执行技术协议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合同签订后3个月,按规范4.8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1.7 本工程采用KKS编码系统。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KKS编制原则》完成卖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包括管道、阀门)等的KKS编号。 1.8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 设备运行、安装环境条件
2.1 设备安装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 2.2 电厂海拨高度: ≤1000m
2.3 室外环境温度: 最高+36.2℃/最低-40.3 ℃ 2.4 室内环境温度: 最高40℃/最低0℃以上(不结冰) 2.5 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 :年平均值:70% 2.6 地震烈度: 7度(a=0.1g) 2.7 土壌最大冻土深度: -1.9m
2.8 发电机布置于封闭汽轮发电机房内,运转层标高12.6m。汽机房内设置桥式起重机,用于检修及安装。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0℃。
2.9 汽轮发电机组为纵向布置,机组带基本负荷并且具有跟随汽轮机变负荷调峰能力。 2.10 动力电源
直流:220V,交流:6000V,380/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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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330MW机组新建工程发电机技术协议
3 技术条件
本技术协议范围为2×330MW汽轮发电机。包括发电机、励磁系统、氢、油、水系统;检测装置、专用工具以及有关备品备件等。发电机的汽水油主要管道的接口从汽轮机侧看位于发电机的左侧。
运行环境温度 -0~+40℃ 运输、储存温度 -40.3℃~+40℃ 3.1 基本规格和参数、容量 产品型号
QFSN 额定功率 330MW 额定功率因数 0.85 额定电压
20000V
额定电流 11207A 最大连续输出功率 363MW( 额定转速 3000r/min 频率
50Hz
相 数
3 极 数
2 定子线圈接法
YY
绝缘等级 F( 额定氢压
0.3MPa(g)
效率(保证值)
统)
短路比(保证值) 瞬变电抗Xd′
超瞬变电抗Xd″ 承担负序能力 稳态I2/In
10% 暂态(I2/In)2t
10s
励磁性能
顶值电压 —330—2
在额定氢压及功率因数下) 按B级考核) ≥98.95%(计轴承、油密封损耗和励磁系
≥0.5
≤0.25
≥0.15
≥2倍额定励磁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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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330MW机组新建工程发电机技术协议
电压响应比 允许强励持续时间 噪音(距外壳1m处)
≥2倍额定励磁电压/秒 ≦20s
≤85dB(A)
发电机最大运输重量 195t 3.2 性能要求
3.2.1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因数和额定冷却介质条件下,扣除自并励励磁所消耗的功率,机端连续输出额定功率为330MW,最大连续出力与汽机出力相匹配 。
3.2.2 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因数和额定氢压条件下,当发电机出力为363MW时,保证发电机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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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发电机冷却方式为水、氢、氢。
3.2.6 发电机具有失磁异步运行、进相运行和调峰运行的能力。 3.2.7 发电机的励磁型式,采用与制造厂成熟配套的励磁系统。
3.2.8 水内冷线圈保证不漏水、不渗水。现场承受气密试验0.35Mpa(g)/8小时,氢冷发电机漏氢量在额定氢压下保证小于10Nm3/24小时(折算为标准大气压下)。
3.2.9 发电机的年运行小时数7600小时,年利用小时数6500小时。连续运行天数不小于180天。大修间隔不少于五年,小修间隔为每年一次。正式投产后第一年、第二年可用率为99%,第三年后非大修年可用率不低于99%。强迫停运率<0.5%。 3.2.10 所使用的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 3.2.11 发电机运转层标高为12.6m。 3.2.12 发电机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
3.2.13 与发电机配套有关系统和元件如自动励磁调节装置、氢气干燥器、热工测量仪表及控制装置配置经买方认可。 3.2.14 发电机技术要求:
1) 发电机定子出线端数目为6个,发电机定子出线的相序按电厂工程总体布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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