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须知
附件2: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
定期审查须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已下发实施的《关
于开展2011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的通知》,我局决定从2011年1月4日开始至2011年4月30日止,在全区开展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请你单位在2011年 月 日前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审查,具体报送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查范围:
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用工行为的国
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它有用工行为的单位,在2010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的均属审查对象。
二、审查重点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遵
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情况;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和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等。
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
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规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三、用人单位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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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做好自查和填报工作,并携带下列资料按要求报送审查:
1、《吴江市2011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两份);(可
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书面材料审查上月的职工名册(使用外单位职工,聘用离退休人
员、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4、上月的职工工资表、财务有关工资支付记账凭证、社会保险费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