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和应对“富人当政”的乡村治理现象

时间:2022-11-23 16:27:13 作者:壹号 字数:3794字

从1993年开始,浙江、重庆、吉林、山西等地在农村选举过程中,一些先富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养殖业大户积极参加竞选,他们以较强的致富能力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甚至还以承诺和捐赠的形式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而当选。2005年以来,富人参政的迹象更加明显,据一些省区的民政部门统计,部分地区富人当选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六十。以浙江为例,该省新当选的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30%。其中,义乌市2726

如何看待和应对“富人当政”的乡村治理现象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中共中央编译局博士后肖立辉】 从1993年开始,浙江、重庆、吉林、山西等地在农村选举过程中,一些先富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养殖业大户积极参加竞选,他们以较强的致富能力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甚至还以承诺和捐赠的形式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而当选。2005年以来,富人参政的迹象更加明显,据一些省区的民政部门统计,部分地区富人当选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六十。以浙江为例,该省新当选的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30%。其中,义乌市2726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当选比例高达60%;而在新当选的421名村委会主任中,比例更高达65%。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班子参选的苗头,即几个“老板”联袂参选并“组阁”。基于这种情况,有媒体认为,财富的力量在竞选中愈来愈大,“富人治村的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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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富人参政的动机与手段

富人参政的动机无非有三:一是出于公心,想改变农村落后贫穷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富人虽富,但农村仍然是其内心深处根之所在。他们希望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带动一方百姓致富,取得一定的社会名望。当“村官”为名不为利,应该说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二是谋取经济利益。他们一般有自己的企业,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元,当政的富人希望通过获得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或者至少防止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如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其行为应该得到保护,但如果越出法律的边界,其谋利行为应该受到惩戒。三是谋取政治利益。他们在经济领域获得巨大成功,想通过参选当政,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以便于今后在乡镇政治、县域政治中有所发展。

至于“先富群体”的竞选手段,仲夏、解庆刚等人总结为四点:一是捐资村办公益事业。比如,浙江某村虞某在农村选举时公开贴出《承诺书》:“若能如愿当选,愿资助10万元,其中2万元归老年协会,8万元用于清理村里垃圾。如本人违背承诺,可随时罢免。”结果此人当选。二是公开竞选承诺,不要报酬、发展集体经济。如有的富人宣称“不要一分钱报酬,不报销一分钱费用,不经自己手花村里一分钱,不给农民摊派一分钱。”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的调查,大部分“先富村官”当选以来,基本上履行了当初的竞选承诺。三是采用经济公关手段,送钱、送物,或请客吃饭拉票。四是有组织地开展竞选活动,如成立竞选班子、提出竞选口号和竞选承诺,并且有组织地进行竞选宣传公关。(参见仲夏、解庆刚:《富人当政》,《浙江人大》2003年第10期)

二、如何看待“富人当政”现象

不管是愿意还是不愿意看到,富人当政的现象会进一步扩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特别是经济发达农村)出现富人当政现象。“先富群体”当选“村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