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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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质〔2012〕463号
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
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 mm,高500mm。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