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时间:2022-11-22 13:56:36 作者:壹号 字数:1688字

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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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辽教办发

[2011]256号)要求,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省相关部门均予以转发。为具体做好我校2011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广,2011年又是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第一年,因此,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2011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对象包括: ⑴ 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