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重点

时间:2022-11-21 22:49:36 作者:壹号 字数:22049字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教材全部重点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了解):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重大建设工程,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其进行管理。投资“三超”、工期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熟悉):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监理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行为实施监理,仅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法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

(1)工程范围: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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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力方面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方式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验收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四、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为主体,规定了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并对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规定:《条例》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纲未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也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这里仅摘录了总则,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具体内容见教材P20~P22。

(一)总则:1)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的监理工作。3)为了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