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时间:2022-11-21 05:59:57 作者:壹号 字数:1531字

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矿产、水面等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或接受捐赠形成的企业、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林木、产役畜、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文教卫生体育公益设施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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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林场或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4.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存货、债权等资产;

6.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村级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下同);

9、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

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