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安全和防务的不同概念辨析

时间:2022-11-21 01:54:46 作者:壹号 字数:25333字

欧盟安全和防务的不同概念辨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高 华

【内容提要】本文的主旨是针对欧盟安全和防务研究领域中一些未加区别、交错使用的概念进行探讨。通过阐述几个互有关联、内涵不同、层次各异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演变过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欧盟独立防务;欧洲防务特性

【作者简介】高 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欧盟安全和防务是研究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领域。严格界定和准确使用有关欧盟安全和防务领域中一些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不同概念,是从事这方面研究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先决条件。它有助于我们明确研究对象,把握各自概念范围内不同层次的新进展。近年来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欧盟安全和防务的文章中,不少作者在行文中将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欧盟独立防务”、“欧洲防务特性”等几个不同概念不加区别,混淆使用。如:把“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进展视作“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 的进展,把“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 存在的问题同“独立防务”的障碍混为一谈,将“欧洲防务特性”简单地等同于“欧盟独立防务”等。因此,有必要厘清各个概念的基本内涵。本文略述一孔之见,以期抛砖引玉,引起争鸣。

一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是一种体现多边主义的政府间合作机制。这种制度框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从有关欧洲一体化的国际关系理论出发,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多边主义的正式内容可以概括为 “在由三个或是多个国家组成的集团中通过特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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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机制协调国家政策的作法”。 不少西方学者也都认同这一解释。据此,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可以理解为欧盟15个成员国协调外交政策的一种机制化的形式。

作为一种机制的“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欧洲政治合作”(EPC),并被视为这一合作的延续。90年代初,欧洲政治家们不再满足于政治合作,于是提出了“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以推动欧洲联盟的早日实现。1992年签署并于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确定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为欧盟三大支柱的“第二支柱”,标志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正式形成和开始启动。1997年签署并于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对《马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加强了欧盟委员会的权力;增设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 一职,规定欧盟可以借助西欧联盟履行人道主义、救援维和以及危机处理任务,使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在决策机制、组织机构、强行动能力等方面得到改进,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总体框架。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基本目标包括:第一,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确保欧盟共同的价值观、根本利益及独立与完整;第二,全面加强欧盟的安全;第三,依照《联合国宪章》、《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的原则和《巴黎宪章》的目标及其对外部疆域的规定,维 1[1]

Keohance , R , Multilateralism: An Agenda for Research , International Journal XLV No.4 Autumn (1990) ,

p.731 .

护和平并加强国际安全;第四,促进国际合作;第五,发展和巩固民主与法制,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为实现这些目标,欧盟对政治制度和机构设施进行了改革,寻求在制度上加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实施。

在国际政治中,由于外交和安全涉及国家主权,被视为所谓敏感的“高政治” 领域,所以自从它启动以来,其机制、功能和作用等就受到质疑和批评。早在1993年,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弗·希尔就撰文指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存在着“能力与期望之间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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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Cornish , European Security: the End of Architecture and the New NATO , International Affairs 72

(1996), p.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