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品课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研究

时间:2022-12-11 11:37:00 作者:壹号 字数:104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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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在“学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下展开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应用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从教学效果方面来看也卓有成效。但要使这一种教学方式夯实基础,并努力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并不能一蹴而就。本文主要从民法实践教学活动中对模拟法庭的具体运用展开讨论,总结在实践中的一些优势与不足,对更好的完善模拟法庭这种实践教学方法提出思考。

关键词:民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和传统法学教育相比较,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更加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这也是一种注重法律实践的教学方式,可以较为综合的锻炼、检验法学生的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口头表达以及文书写作等能力。基于民商事案件数量多且争议大的特点,运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方式,融合民事实体法及程序法,让法学生不仅从理论中学习民事诉讼活动,更是亲自实践参与感受庭审的整个流程,这在法学生们的学习生涯中具有相对重要的作用。

一、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发现的优势

(一)选择合适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有利于模拟法庭的开展

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这种实践教学而言,选择案例是首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因为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引导学生对整个案件的模拟演练进行教学。真实的民商事案件有着其复杂性,基于案件发生的社会、法律基础,其有益于培养法学生的社会敏感度,更能了解现状,培养法律思维。选择真实、典型性的案例,能够使同学们快速了解一类案件的处理,培养学生以法律视角去分析判断出现的争议的同时,也能够解读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此外,这种具有一定争议性、富有挑战的案例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激起他们作为法律人的挑战精神。

(二)和人民法院之间的配合更充分保证了模拟法庭的充分开展

首先,因为和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我们能够以人民法院提供真实、典型性的案例作为民法模拟法庭的教学素材,更贴近司法实践。其次,学生能够有机会在真正的法庭环境中开展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让学生也更加有代入感,从而调动其积极性。此外,通过和司法机关的配合,邀请法官、书记员、法警等工作人员对于模拟法庭活动进行专业的点评,更有利于法学生从中得到收获。最后,还可以通过跟司法机关联系,组织学生多参加真实的庭审活动,将自己展现的模拟法庭与真实的庭审过程进行比较,从而能够发现模拟法庭活动中自身的不足。

二、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发现的不足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各个方面都具有诸多价值,是值得高校将其作为普遍的教学方式而大力推广应用的。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其确实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对于模拟法庭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高校法学教学中,仅把它作为课堂学习的补充;比如不能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预期效果。

(一)案例选择存在的缺陷

由于民事争议涉及平等主体,争议焦点多且复杂,需要综合各方面来模拟真实的情境,因此这就出现模拟法庭的实践无法与教师理论的授课内容同步,并且超出教学内容大纲的情形。使参与其中的同学存在大量的困难,或者无法对案情做出正确的分析,正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同时,由于我们开展模拟法庭在选择案例这一方面多数是老师进行挑选,不仅任课教师需要具有相应司法实践经验,而且需要花费时间。但是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缺少学生的参与,学生可能难以产生实践学习的兴趣。

(二)缺乏庭前的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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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一种能够锻炼法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其利远大于弊。将其用在频繁发生的民商事争议中,更能够让法学生体会民法的私法性质。为了达到民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需要学校和师生们都重视这种实践教学方式,在每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中真正全身心的投入其中。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因为从开展的教学活动中可以看出这有助于模拟法庭发展。另外,一些专业人士,如法官、律师等到模拟法庭现场指导,也能很好的帮助模拟法庭的开展。我们应当把握模拟法庭的本质,把模拟法庭当作真实的法庭,极尽所能,追求真实。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完善在每次实践中发现的优势与不足之处,模拟法庭教学才能取得实效,学生才能真正在实践中长法律知识,长法律技能。

参考文献:

[1]马柳颖.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J]高教论坛,2014(4):26-28

[2]黄珈琳.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案例库的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4(10):215-216

[3]杨海涌.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改革探讨———以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为例[J]文史博览(理论),2016(3):70-72.

[4]刘源源.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广西教育,2017(7)

作者:李军 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