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创业政策介绍

时间:2022-07-15 05:10:22 作者:天下 字数:15219字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和普惠度、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生效、释放全市创新创业潜能。下面将介绍湘潭2019年的就业创业政策。

湘潭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出炉,补贴拿到手软!

一、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补贴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补贴条件: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少裁员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裁员比例确定)的已参保一年以上的企业。

补贴标准:(1)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给企业用于稳定就业岗位;(2)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补贴申报:各参保企业根据当地人社部门的公告,向当地人社部门适时申请,咨询电话:58526069。

二、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1)企业新招用本市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和职工(小微企业和毕业年度高毕业生)个人依法参加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履行了缴纳义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1)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60%为缴费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补贴0.7%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随政策变化适时调整)。(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部分予以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1)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2)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1月份向社会保险参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上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58527411。

三、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参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咨询电话:58526156。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条件:上述补贴对象在本市定点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3-12个月。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补贴申报: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按季度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咨询电话:58520728。

五、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

补贴条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50%的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含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申报: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企业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市属企业和规模企业可向市级人社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培训合格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标准申报培训补贴。咨询电话:5853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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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3.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4.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5. 鼓励“副业创新”。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

6. 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

7.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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