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论文

时间:2022-11-24 19:35:34 作者:壹号 字数:35363字

篇一: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_论司法公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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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最为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具体地说一是指司 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二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 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从司法公正的含义 、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切入,以司法公正作为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 关卡”为视角,对如何通过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研究

I

Abstract

Researches have been done on judicial justice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Judicial justice has twosenses. O ne refers to that the judgment or resolution made on the litigants is just, whil e the other means that

the prosecution process is just to the parties concerned, or that the participants of prosecution are fairly treated in the prosecution p roces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pproaches to social stability via judicial just ice. It starts with the definition of judicial justi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dicial justice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way to realize judicial justice. It maintains that judicial justic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governance, a premise to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n important means or even the last “checkpoint” fo r the preserv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 Key words: judicial justice; social stability; study

II

目 录

中文摘要·······························································I ABSTRACT······························································II

一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础····························II (一) 法律的标准依附法律的判决······································II (二) 树立维护司法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1 (三) 树立维护司法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2

二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2 (一) 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前提···································2 (二) 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保障···································3

三 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4 (一) 外部的干预引起的司法不公··································4 (二) 传统的司法理念引起的司法不公······························4 (三) 司法体制引起的不公········································4 (四) 司法人员的素质引起司法的不公······························4 (五) 司法人员是徇私舞弊现象····································4

四 保证司法公正思考·············································4 (一) 影响司法公正最常见的因素··································4 1 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5 2 上级司法机关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发挥更大的指导作用···········5 (二) 司法工作者是司法公正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5

五司法公正的意义作用和影响力·····························5 (一) 司法公正不受外部影响·······································5 (二) 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保证······························5 结论·····································································6 参考文献······························································7 1

论司法公正

一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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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司法体制管理模式就是司法权力独立于政府行政权力之外,不受制于任何行政机关,这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从现代法治观点来讲,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只能是平行和并列的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是违反宪法的立法精神的,理应改革完善。按照管理和管人相结合,有利于法官选任上的优化及提高法官素质的目标出发,法院系统应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即由原来的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改变为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为辅的新体制。 另一方面,突出法官在独立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可以克服独立审判原则因缺乏直接的办案主体而难于实现的弊端,并杜绝法院内部那些“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等违背审判规律、

独立审判原则的作法,真正使法官成为审理案件、决定案件性质是非的直接裁判者,从而促进法官追求法律价值,提高司法水平,公正司法。这一独立审判原则可以抵制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干涉,从而保证了法院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同时,这一独立审判原则也并没有使法院脱离党委、人大对法院的领导与监督。因为,党对法院的领导主要而且应该是政治领导、理念指导,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通过对法院的人事任免、错案追究等方式实行法定监督。由于法官明确成为独立审判的主体,就使法官的权、责相一致,有利于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履行错案追究制,从而促进法官严格执法。一句话,法官独立是法院独立的落实和保障,法官不独立法院就不可能独立。法官独立的标志是法官的地位一律平等,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而不用顾及所谓的“上级旨意”。

(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司法公正。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根基,高素质的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先导。没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不会有法治国家的形成。 首先,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做到政治坚定。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树立大局意识。其次,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做到业务精通。现在当事人上访、缠诉、闹事等事件的发生,深究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官的业务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低所造成的。因此法官必须学好法律和法规,包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除此之外,还要辅以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等其它形式,大力提高业务素质。第三,法官必须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具体地说,改进思想作风就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进领导作风就是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忠于职守、真抓实干、勤政廉洁”;改进生活作风就是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不断进取”;改进学风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

(五)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法院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因此,我们对之既要坚持,又要对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思考,不断完善,做到扬长避短。首先,应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将陪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细化其相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其次,建立健全考核激励与制约机制,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第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陪审能力。人民陪审制度“借鉴了仲裁制度的某些特征,赋予了案件当事人是否选择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无疑有助于更公正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通过让普通民众参加审判的方式,使他们能够凭借自身朴素的善恶感、是非观对案件做出判断,扩大了司法民主,监督了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彰显了司法公正,使得法律适用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六)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了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及时有效的矫正司法不公现象,必要加强法院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要加大监督力度,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要追根求源,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现有的党委监督、纪委的纪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方式。当前尤其应当强化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权力,也是人大的一项职责。应当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监督机构、监督程序、监督效力等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程序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除了对裁决结果的公正性监督外,更应当注重司法程序公正性的监督 。 权力缺乏监督,就会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