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时间:2022-11-20 19:37:45 作者:壹号 字数:239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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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and practical progress of China's fiscal reform 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Since 1978, China experienced the "central-local division" system, tax sharing system, public financial system, and a new round of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which had a series of effects on fiscal revenue, non-tax revenue, macro-tax burden, and government debt.The fiscal and taxation reforms in the coming period will focus on handling the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real estate taxes, and implemen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axation.

  Keyword:fiscal reform; fiscal system; tax system; 4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所有的经济问题皆可归结为财政问题。财政乃庶政之母。改革开放40年来, 财税改革1在理论上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在实践中也被承载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一、财税改革40年的脉络

  (一) 1978-1993年

  1.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 财政经济工作由于百废待兴而变得十分重要。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将财政收支统一为中央管理。1950年, 国务院的前身———政务院颁布文件, 确立了财政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1953年后, 为适应经济建设形势, 财政管理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78年开始,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统收统支”进行, 以调整财政包干制为核心内容。1980年, 中央发布了实行“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的文件, 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 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3, 财力分配改革为以“块块”4为主。1985年又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1983和1985年实行的“利改税”, 标志着中国开始告别以国有企业利润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计划财政体制, 逐渐从“自产国家”走向“税收国家”。1988年, 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办法5开始在各地实行。

  2. 税收制度改革

  建国初期, 我国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新税制下征收14种税收6。经过1958年和1973年的税制简化7, 到1978年, 全国共有13种税。国营企业缴纳工商税, 集体企业除缴纳工商税外, 还需要缴纳工商所得税, 农村缴纳的主要税种是农业税和屠宰税。在当时, 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收入及税收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弱。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将原来的工商税按照征税对象划分为4种 (包括增值税) , 并增加资源税等5种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 税制体系转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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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税改革前瞻

  (一) 财政体制改革

  2018年年初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财政体制改革的未来, 将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同时, 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转移支付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 也需要更完善的财政政策体系。通过这些改革, 才能促使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 税收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这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同时, 税收制度改革将朝着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的方向努力。

  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意味着我国将从目前以企业 (公司) 为主要纳税主体转向以家庭 (个人) 为主要纳税主体, 这一转变将面临更大的社会压力。以直接税为主是现代税收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17。未来我国直接税改革的焦点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18。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主要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 优化税率结构, 完善税前扣除, 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 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财产税改革的重点是房地产税, 改革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的原则分步推进。

  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 除了逐步废止一些税收条例外, 未来将加快推进单行税法的立法工作, 并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等的起草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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