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民刑先修班刑法授课提纲
韩友谊
刑法的基本架构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违法构成要件:典型的犯罪构成责任要件主体、行为、结果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 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预备
未完成形态犯罪论总论单纯一罪“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犯形态 继续犯
法条竞合
连续犯
罪数论包括的一罪集合犯 未遂 中止
科刑的一罪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想象竞合犯 结合犯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种:主刑、附加刑
量刑情节:从轻、减轻、从重、累犯、自首、立功
刑罚论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
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
第一编 刑法概论
第一章 序论(基本概念)
一、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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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如何科处刑罚的法律。
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二、犯罪
犯罪,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认定,通过犯罪构成明确。总则是对全部犯罪的共通的成立要件加以明确。分则是以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前提,明确各个犯罪所固有的、具体的成立要件。
三、刑罚
刑罚,对犯罪的反作用,是对实施了犯罪的人所科处的制裁,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抑制乃至预防犯罪。
四、刑法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