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07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24 14:51:04 作者:壹号 字数:1580字

淄博市2007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七、淄博市2007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内容、依据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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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卫生状况;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澡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 -2000)《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范围:检查各区(县)辖区内全部营业性(含学校内设的)游泳场(馆),洗浴场所及辖区内20%美容美发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6月20日进行游泳场(馆)的监督检查,6月25日前按附表要求,由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包括用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版本)。

8月15日前各区(县)卫生局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并按附表要求,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包括用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版本)。

(三)检查要求

1、各区(县)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共场所中存在的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问题,结合我市推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