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填写版

时间:2022-11-23 14:07:29 作者:壹号 字数:3197字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3.科研与 实践成效 (100 分)

3.1 科研业 绩自我核算 分

1.SCI、SSCI 收录论文,每篇 60 分。 2.EI(期刊) 、CSSCI、 《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论文,每篇 50 分。 3.EI(会议) 、ISTP、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 30 分。 4.国际会议上(含国内、国外承办)公开发表的论文(外文版) ,每篇 20 分。 5.其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 15 分。 6.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万字以上或翻译 5 万字以上,10 分。 7.授权发明专利,每项 30 分;授权其他专利,每项 15 分。 8.参加国家级项目 30 分;省级项目 20 分;市级项目 10 分;其他项目 5 分。 署名单位得分系数:第一署名单位 1.0;第二署名单位 0.5;第三以后 0.2。 成果完成人排序得分系数:排名第一为 1.0;排名第二为 0.6;排名第三为 0.3;排名第四、第 五为 0.1,以后排名不计。 详细计算:

项目名称

主要 考核点3.2 实践 成效 自我核算 分

考评标准及标准1.获得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证书,40-60 分。 2.进入校外实践基地实习两个月以上并取得成效,20 分。 3.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及学

生辅导员工作两个月以上,10 分。 详细计算:

备注1.该项分值计算方法: 所有科研业绩、实践成效和科技活 动分数累加后,以最高分为标准按 100 分“归一化”折算。即折合成 百分后,按比例计入成绩。例:甲 520 最高, 该项得分 100, 乙 410 分, 折合后为 78.85 分。 2.校外实践基地是指校、院两级签 订协议的实践基地 3.“三助一辅”行为的认定方式: 用人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 材料或财务发放津贴证明

…… 此处隐藏0字 ……

3.科研与 实践成效 (100 分)

3.3 科技 活动

自我核算 分

1.参加学术类活动,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或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10 分/次;校内 学术交流会上作学术报告或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5 分/次 2.根据活动级别及获奖等级加分。国家级奖励,一等 20 分、二等 15 分、其他 10 分;省级奖励, 一等 12 分、其他 8 分;市级奖励,一等 8 分、其他 5 分;校级奖励,一等 5 分、其他 2 分。 加分系数,团体奖项为 1.0;排名第一为 1.0,排名第二为 0.6,排名第三为 0.3,排名第四、 第五为 0.1,以后排名不计。 详细计算:

4.外语水平 (100 分) 自我核算 分

1.大学英语四级(426 分以上) 、大学日语四级、大学俄语四级(60 分以上) ,50 分。 2.大学俄语六级(60 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426 分以上) 、托福 100 分以上、雅思 5.5 以上, 100 分。 3.专业英语八级、专业日语四级、日语国际一级,100 分。 以证书或成绩单为依据 详细计算:

依据综合量化成绩(小数点后两位)高低进行排序。 1.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行×15% + 学习效果×50% + 科研与实践成效×35% 2.三年级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行×15% + 科研与实践成效×75% + 外语水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