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电信法律法规

时间:2022-11-22 19:23:21 作者:壹号 字数:15301字

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电信法律法规

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 电信法律法规

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电信法律法规

第一章 现象 目前全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和信息消费被列为经济发展的重要

驱动力,社会各界对数字化服务需求特别旺盛。电信基础设施是提供数字和信息服

务的基础资源,不仅对通信行业本身极为重要,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

但在电信企业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保护的诸多难题

电信基础资源(管道、管井、杆路等)被非法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电信基础设施被破坏的问题普遍存在。主要包括空调、光电缆、塔件等设备被盗,各类

施工等行为造成的管线等电信基础设施破坏,已建成的基站等电信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 种原因而被要求拆除或者改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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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法律法规目前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

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49、50、51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30、31、32条及罚则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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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释:一部法律,一般是由篇、章、节、条、款、项等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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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法律法规

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8月26日由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

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 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 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 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的; 2. 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 时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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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法律法规

3. 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 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 4. 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5.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的“严重后果”,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 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 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二人以上、重伤六人以上或 者造成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 2. 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的 3. 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 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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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与法律法规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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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通信设施宣传案例 案例二: 被告人张某系某建筑安装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因中国电信通信光缆妨碍施工 ,在与广东东莞中国电信巡线员协商未果情况下,2012年8月张某指使挖土机挖断 长约30米通信光缆,致使大面积通信中断,造成通信基站全阻16个,部分阻断52个 ,影响约2万天翼手机用户通话及上网,宽带中断4949房,固话中断2480门,政府

及企业客户共158条电路中断,造成被害单位769767.14元损失。本案中,被告人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超过1万门用户中断1个小时以上,财产损失巨大 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法院一审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张

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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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通信设施宣传案例 案例三: 2014年1月19日16时许,广东佛山禅城区某工地附近,被告人杜某、陈某、刘 某等人,为了可以贪图方便不拆除施工机械超高部件强行穿越工地间道路,在工地 现场负责人梁某指挥下,用铁锤、钳子等工具,将架设在道路上方的中国电信通信 电缆截断,造成该区域143户电信用户固定电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相关抢

修费用17014元。案发后,工地施工方向中国电信赔偿人民币24831.51元。本案中,被告人故意毁坏公用电信设施,致143户用户通信中断,造成经济损失17014元,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所在单位已赔偿中国电信损失,取得被害

单位谅解,可对被告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梁某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