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
DB/T1388的术语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此处隐藏0字 ……
2.1 医院
以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
2.2 养老院
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敬老院。
2.3 幼儿园
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3 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