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时间:2022-11-22 11:14:18 作者:壹号 字数:1037字

建设标准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

DB/T1388的术语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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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医院

以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

2.2 养老院

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敬老院。

2.3 幼儿园

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3 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