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海大学2009年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初聘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

时间:2022-11-21 06:39:48 作者:壹号 字数:76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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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人?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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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海大学2009年专业技术岗位层级

初聘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江苏省人事厅和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初聘和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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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08?1号)、《河海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臵与聘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08?4号)、《河海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臵与聘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08?15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评聘范围与权限 1. 评聘范围

(1)在全校范围内对拟申请应聘高一层级教师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出版期刊、卫生、会计、审计、幼教系列岗位)的人员进行设岗聘用。

(2)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仅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兑现工资待遇。

2. 评聘权限

(1)学校对实行聘用制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技术岗位均具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设岗聘用权。

(2)关于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院(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关于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院(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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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审核、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和聘用。

(3)关于纳入教师岗位聘用的专职辅导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院(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议推荐,报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学科组和高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和聘用;关于纳入教师岗位聘用的专职辅导员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院(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和聘用。

(4)关于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院(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组)推荐、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和聘用。

(5)关于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学院(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组)推荐、学校管理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议推荐,报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学科组和高评委会评审;关于教育管理研究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管理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6)关于图书档案、出版期刊、会计、审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校机关岗位聘用工作组或直属部门岗

位聘用工作组推荐、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

评议推荐,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组织的相应学科组和高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并根据岗位设臵情况聘用;关于图书档案、出版期刊系列中、初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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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校直属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推荐、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并根据岗位设臵情况聘用;关于会计、审计、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关任职资格后,由学校机关岗位聘用工作组推荐、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并根据岗位设臵情况聘用。

(7)关于幼教系列所有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校

机关岗位聘用工作组推荐、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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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时,评聘指标是各学院(单位)本次副高级教师岗位使用控制数。

4. 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数额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资格评审数额:

教学、科研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数额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正高级资格评审数额合计不超过2个。

5. 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数额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资格评审数额:

教学、科研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数额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副高级资格评审数额合计不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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