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府县衙门组织机构

时间:2022-11-21 03:46:26 作者:壹号 字数:3609字

古代府县衙门组织机构

第三部分:奔走公门的衙役

三班衙役知多少

一般将州县衙门的衙役笼统概括为三班,因此有三班衙役的通俗说法。其实,多数州县衙门的衙役都超出“三班”。

皂班,由穿黑衣服的皂隶组成,供知县使役。衙内值堂,衙外跟随主官出巡,廓清道路,仪卫看守,出庭行杖,都是皂班的事情。

快班,分为“马快”、“步快”两种,主要供州县官奔走驱使,侦缉密探,平时巡夜,有事执行传唤、拘捕,他们也经常被派往乡下催征赋税,因此与百姓接触最多。后来又从中分出“捕班”,役差被称为“捕役”,俗称“捕快”。快班多选精神机警,手足便捷的人充任。 民壮,原来是从民间挑选的身体健壮的壮丁,用来守卫城堡,后来多用来守护仓库、监狱,护送、押解过境银饷、人犯等。多选用身体强壮,有胆艺的人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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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三班外,还有看管门户、仪门的门子,管米谷出入的斗级,管监狱的禁卒,协助验尸的仵作,传信的铺兵,看管银钱的库子,以及茶夫、灯夫、伙夫、轿夫、膳夫、更夫、吹手,等等,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代即墨县衙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自秦朝实行郡县制以来,县级政权作为基层政权一直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历代封建王朝都是通过县衙门征收赋税、维持兵源、统治人民的。它上承朝廷、郡、府、省,下衔百姓。自上而下的各项政令、法规都要由县一级政权向百姓传布推行,赋税徭役要靠县一级政权来征收,其它如维护社会治安,编制户籍,处理初级诉讼,兴修农田水利,兴办修桥辅路、赈恤救灾等公益事业,均在县官的职权范围之内。因此,《清朝经世之编》中称:“天下之治始于县”。雍正三年(1723年),皇帝在给知县的敕谕中特别指出:“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因为县官处于国家政权的基层,最接近百姓,所以人们常称县官为“亲民之官”,百姓则称其为“父母官”。按清朝制度规定:县官出巡,其仪仗中没有回避牌,其意义就在于“与小民朝夕相处,勿使隔绝不通也。”

由于县级政权在封建统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而对县衙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也逐步走向规范化。清代朝廷除在《清会典》、《吏部处分则例》中对县署制定了有关法规条令外,还特别编修了《钦颁州县事宜》,使县衙门行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达到封建社会基层行政组织较完备阶级。现就清代同治年间即墨县衙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作如下介绍:

知县 是县衙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掌管全县赋税征收、决断刑狱、劝农稼穑、赈灾济贫、除奸除霸、兴善之教、贡士、读法、祭神祭孔等无所不包。其秩为正七品,多由进士、举人、贡生等经吏部铨选授职。年俸银29两2钱5分9厘,清乾隆三年始,年给养廉银1400两,公银160两。

县丞 是知县的辅佐官(相当于副县长),其秩为正八品,也是朝廷命官。其职责是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下设攥典1人协助其处理公务。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衙之县丞被裁缺,后再未设。

主簿 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其秩为正九品,主管全县户籍、文书办理等事物。下设攒点1人协助其办公。明崇正年间即墨县衙尚设此职,清初即裁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