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21 00:23:45 作者:壹号 字数:2962字

保安培训与管理

总则

一、 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润澳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苏州润地利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

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

关条款执行。

四、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苏州集团综合办办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 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

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

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

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

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

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

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由总经

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

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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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

综合办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

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办核实和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辞

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

合同的,到综合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

以开除。